颍东法院:打赢官司拒付代理费 司法强力威慑促履行

近日,迫于司法惩戒的强力威慑,被执行人朱某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主动缴纳了拖欠已久的代理费,一件委托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8月,申请人某法律服务所与被执行人朱某签订授权委托书,由朱某委托申请人作为一件刑事案中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代理人,约定了代理权限、代理期间等。后该法律服务所派员参与了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促成案件双方制定了损失项目草案和补偿协议书,并且28万元的赔偿款项已履行完毕。案件结束后该法律服务所向朱某多次索要代理费无果,无奈只能诉至本院。

2017年11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朱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该法律服务所代理费140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义务,该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朱某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若不履行义务,则会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不仅不能乘坐高铁、飞机进行高额消费,而且贷款买房、买车受到限制,即使以后履行了义务也会留有曾经的失信记录,对自己孩子升学、参军、考公务员也会有不利影响,长期不履行的话法官也可以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听到法官的细心解释,朱某深刻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迫于司法惩戒的强力威慑,主动履行了支付代理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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