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宅基地和宅基地房的7個問題,一文說清

​宅基地怎麼獲取,能不能出售轉讓,怎麼賣怎麼租等等,圍繞著農村宅基地有眾多讓人眼花繚亂的法律問題,今天我們就說說幾個最常見的。

有關宅基地和宅基地房的7個問題,一文說清


宅基地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於本集體經濟組織(行政村或生產隊)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無需繳納費用即可取得,但相應的,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有關宅基地和宅基地房的7個問題,一文說清

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 年滿20週歲,因結婚等原因確實需要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處落戶的情況);
  • 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 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村民建新房的宅基地面積審批標準是什麼?

一戶村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也需經過審批,並不是想佔多少佔多少,宅基的面積審批標準為:

  • 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超過166平方米;
  • 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 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 人均佔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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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能繼承麼?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二者分離,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使用權屬於村內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僅對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擁有所有權,因此可以繼承蓋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卻不能繼承該塊宅基地。

需要注意的是,繼承得來的房子滅失(即倒塌毀損)後,繼承人不能在原宅基地上進行重建或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該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法定程序收回,作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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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後,還能申請新的宅基地麼?


對於此問題,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出售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有《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二部分第五項第二款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父親房宅能否贈與兒子?

父子均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即可,且辦理後父親不可再申請宅基地,兒子也要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規定。

親兄弟之間的房宅贈與也比照此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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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可以購置農村宅基地麼?

宅基地的好處很多,一些城市中悶久了的人出於各種目的,紛紛將目光轉向農村裡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不是那麼好買的。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通知》中要求,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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