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有多难?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 前言:

2018年以来,监管机构加快制度补短板的步伐,出台了一系列全新的监管指标,所以笔者对此前的《银行各类计算公式》进行了大幅度更新,充分体现了当前流动性指标、资管新规、大额风险暴露、资本计提、小微企业的几个新口径变化,并补充阐释了未来可能增加的一些监管指标。本文主要对银行各类指标本身进行简单解释。

2018年下半年,最核心的政策组合基调实际就是:“宽货币,宽信用,惜财政”。可以明显感觉到,2018年跨年时期的流动性并没有往年那么紧张,这主要是因为央妈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三次降准,大幅度提高小微三农再贷款额度,民营企业定向支持等。但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年末年初面临的问题不仅仅在于资金面的,跨年还意味着各项年度指标——尤其是各强约束性指标,如MPA、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LCR、流动性匹配率、普惠金融10%定向降准标准、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等——都会对银行年底和第二年年初业务决策影响深远。

而不幸的是,这些指标之间有时候还会发生严重冲突,从而造成银行贷款增速无法加快(当然最核心的原因还是经济环境和企业质量)。总结下来主要有:

1、表外(主要是非标)控制:比照自营贷款;期限严格匹配;份额流转平台尚未建立。

2、表内放款约束:资本充足率、MPA、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LCR、流动性匹配率、普惠金融10%定向降准标准、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民营企业增量占比。

上述指标之间相互交织,有时是高度相关的指标,比如小微企业量增和民营企业增量占比(小微企业基本也都是民营企业);普惠金融10%指标和小微贷款统计口径有有重叠。但很多时候也会发生严重冲突,相互制约导致政策希望的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本文纲要

一、贷款相关指标

二、存款准备金

三、资本充足率

四、央行MPA考核监管

五、风险水平的核心指标

六、表外非标放款的核心约束

一、贷款相关指标

(一)央行的贷款额度控制

2019年预计这个因素可以完全忽略,因为整个政策的导向应该是激励银行表内信贷加大投放而不是通过额度来管控银行的投放进度。

1.2016年之前的合意新增贷款

贷款额度管理一直以来是央行控制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进度的重要工具。尤其是2006-2007年经济高速扩张周期,央行严格审核每家银行的额度,年度增速一般不能超过15-20%。2008年10月份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式急转直下,央行宣布不再控制商业银行的放款额度,为随后的3年基建大规模扩张提供制度保障。

但是随着2009-2010年的贷款规模突飞猛进,央行开始2010年初表示年度贷款增速目标是7.5万亿,但最终银行还是突破了这个数字达到8万亿。于是2011年开始通过异常严厉的窗口指导控制每家银行的贷款进度,而且考核方式改为逐季考核。

合意贷款起始于2011年初这样的背景,差别化存款准备金起始于2011年2月初,都是因为当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月份信贷规模突飞猛进,尤其是元旦后的一周内。由于合意贷款测算公式一直保密,但从历年的调整可以大概了解其参数考量:测算范围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

2.合意贷款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的关系

合意贷款是指不用缴纳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的新增贷款规模,也就是一般而言,如果突破了央行的合意贷款规模,则需要向央行申请增加,如果没有获得央行同意或未申请额外增加合意贷款规模,商业银行需要额外缴纳差别化存款准备金。这也是后来央行MPA的基本逻辑。

3.从2016年开始央行不再考核合意贷款

2016年初改为 MPA宏观审慎考核,其中最主要是引入“广义信贷”的概念,扩大对银行资产的考核范围。广义信贷和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挂钩,过快的资产规模扩张会导致央行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更高要求。

但实际上对商业银行狭义贷款规模控制仍然实施非常严格的窗口指导。这也是当2016-2017年仍然很多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放款,而不是直接投放表内贷款的主要动机。

到2017年,狭义的贷款规模管控更加严格。商业银行当前面临央行广义信贷控制和狭义贷款规模窗口指导双重约束。

狭义信贷规模大体测算依据实际是根据根据广义信贷规模增速倒算出来,每月额度=广义信贷赠送*去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2。

比如一家城商行去年末贷款余额为1200亿,该银行央行公式测算的广义信贷增速为10%,那么今年每个月贷款额度为10亿。但2018年非标在严监管环境下,如果该行表外和表内非标规模600-1000亿体量,可能每个月面临回表需求将达20亿以上,央行给的额度严重不够用!

整个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央行的MPA对广义信贷规模限制,对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多数城商行形成巨大压力。具体参见笔者2018年7月份的文章《金融监管转向:废止狭义贷款规模势在必行?》。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整个宏观经济形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贷款额度问题基本已经解除,央行当前给商业银行的额度控制已经全面放开。但商业银行的自身放款意愿却跌入冰谷。

(二)民营企业增量指标(尚未生效)

这一指标为未来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将要新增的考核指标。目前仍然在讨论阶段尚未生效。简称“民营一、二、五指标”。

2018年11月7日,人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央行主管媒体《金融时报》的采访中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从“稳、改、拓、腾、降”等方面入手,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初步考虑对民企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也就是“一二五”新考核指标。

虽然采访中仅提及增量贷款民企占比,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技术性细节。一般而言,新增贷款指不同时点贷款余额相减。

1.首先,除设置新增贷款占比外,还需配套设置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不降低的要求。以防止通过倒腾存量贷款民企和国企占比,来进行数据造假。

2.如果当年贷款没有增速,比如增速是0或者为负,是否可以不适用这个新增指标?还是说即便增速为负,也要设置存量贷款民营企业占比提高的指标。目前尚不清楚。

所以在指标尚未正式发布,但大家对该指标2019年正式落地的预期很强,所以2019年一季度的贷款发放不得不考虑民营企业占比的问题。笔者预计多数银行都将内部考核指标中新增民营企业占比因素提到很高的高度。

(三)并购贷款集中度比例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1.单一借款人集中度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2.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

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当然现实中银行风控如果认可更高的并购贷款比例,仅仅是因为监管要求限制,则很可能通过表外理财或同业投资继续增加并购杠杆。

当然,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银监会三三四监管检查要求,依然值得探讨。

3.全部并购贷款集中度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需要注意,上述的并购贷款仅仅针对表内的贷款融资,如果是表外理财并购贷款融资,则不受上述三项指标约束。但表外理财非标融资不超过总资产4%是一个硬性约束条件。

尽管2017年三三四检查开始,银监会窗口指导,表外理财放款需要比照表内贷款审查资金流向和风控要求,但笔者认为这个窗口指导更多是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和房地产融资,其他领域仍然值得商榷,尤其未来资管新规实施,表外理财独立法人化大势所趋,在破刚兑之后,笔者认为不应该参考表内的并购贷款集中度。

(四)小微贷款比例

1.最早的两个不低于《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后来2015年的三个不低于《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3.《关于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已经超过90%的银行,不在要求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4.今年开始,改为两增两控。

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下同)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

  • “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 “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这里的质量控制就是2017年42号文提及的不良率不高于3.5%,或不高于其他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

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采取不同的指标控制。

但是经过整整4年的小微两个不低于,三个不低于,加上不良率的积累,2018年继续实现两增两控非常困难。合格小微非常难找,导致很多银行两增两控成为其短板,从而构成对其他企业(包括国企和大一点的民营企业)放款的制约,比如小微增速今年就5%,那么其他类型贷款增速就无法超过5%,从而制约整个贷款投放进度。

5.注意口径变化:

(1)2018年开始考核的指标变化同时,口径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重点关注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

(2)对近年完成考核指标良好、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户均余额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考核“两增”目标时,可将其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和收益权转让试点、核销等方式盘活、处置的小微企业存量贷款进行还原计算。这种还原计算之前我见的比较少。

6.小微不良率尽职免责的比例

《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文)首次明确了不良贷款容忍度的指标是“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更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考核以及其他优惠政策,请见公众号此前文章《如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政策全梳理)》。

(五)项目资本金要求及其他贷款融资比例

主要是最新2015年国务院的文件《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为25%,铁路、公路项目为20%。
  •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其他项目25%。
  •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水泥项目维持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30%。
  •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25%。
  •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

2018年下半年开始,为了稳定整个经济,中央一直强调要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但此前比较流行的项目资本金融资方式(如:产业基金优先劣后+增信措施,或者项目资本金债务性融资)因为穿透核查基本无法继续,导致当前整个地方政府基建和公益性项目最主要是缺发项目资本金。这个问题不解决,后续基建难以支撑。

二、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构成是存放央行,不包括存放同业资金)。存款准备金本身是货币政策一部分,其实和贷款发放没有必然关系,但其体现央行的货币宽松程度,短期内体现了整个基础货币供给的松紧重要指标。今年以来三次降准已经充分体现央行对整个市场的呵护,但过去多次定向降准所叠加的新概念“普惠金融”有可能反过来抑制部分银行放款的积极性。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指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随着经济推进和市场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之后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释放或压缩银行流动性,实现基础货币投放的调节及产业结构政策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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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所述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是从两个维度进行“差别化”,一个是机构类型,一个是普惠金融标准。

从2015年10月份银发327号文开始,人民银行首次将定向降准的标准修订为二档。其中,第一档非常容易达标,只要小微或涉农贷款其中一项增量达到15%即可,而大行也基本在第一档的执行口径里。相对而言,在2015年10月份定向降准的口径下,达到第二档非常难(尤其是增量50%是必要条件非常难)。

2017年9月,银发222号文将考核口径扩大到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与2015年10月份相比,虽然此次考核方式不同,但由于第一档达标非常容易,所以影响不大。总体来看,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量10%和余额达到10%(第二档)(普惠金融双10%指标)看似有难度,但难度较之前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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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尤其注意,票据贴现不论贴现申请人是否符合普惠金融的标准都不纳入普惠金融的统计口径,但同时票据贴现占用贷款指标纳入分母进行计算,从而如果银行希望保住其普惠金融第二档,就必须尽量减少票据贴现的规模。从当前宏观经济形式看需要尽快加大银行信贷投放力度的角度看,明显对银行票据融资存在很强的负面激励(即便不用正面激励,也可以考虑将票据贴现从分母中删除)。

(二)超额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备付金

所谓超额存款准备金,是指每日日终金融机构在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剩余部分。

说到超额存款准备金,我们不得不提超额备付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之间的差异。

超额备付金等于各分支机构或独立开具的准备金账户日终余额 + 纸质现金库存 + 超额存款准备金。从银监会披露的口径看,2018年二季度商业银行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2.19%。总体来看,大行超额备付金率较低,而城商行相对较高,最高在3%-4%左右。

而超额存款准备金,就是银行总行在央行开立的准备金账户余额超过法定的部分。而超额存准准备金不包括商业银行金库的库存纸质现金。从央行公布的数据库,2018年第二季度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在1.7%水平。

2017年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和货币供给方式造成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随着2018年央行三次降准部分释放基础货币部分是用来对冲MLF(减少MLF续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种扭曲;详见笔者此前2017年9月的文章《扭曲的银行间流动性!》。

三、资本充足率

当前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各类监管指标中的重中之重。也成为众多银行中最短板。如果资本充足率是短板,增加资本金对整个经济体的贷款刺激作用往往是很高的倍数(按照资本充足率11%的倒数算大概是9倍)。政策层面另外还需要考虑的是调整缓冲资本的数字,巴塞尔的缓冲资本要求是0-2.5%,那么在经济周期处于底部能否通过降低缓冲资本要求释放部分银行房贷能力?笔者认为可以认真考虑。

(一)资本充足率和资本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三个部分。

根据以上三种资本类型,又可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划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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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要求2018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是11.5%(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9.5%),其他银行应为应10.5%(一级资本充足率8.5%):

  • 银行类别
  • 项目
  • 2018年底
  • 系统性重要银行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9.5%
  • 资本充足率
  • 11.5%
  • 其他银行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资本充足率
  • 10.5%

1.从资产负债表角度理解资本充足率

总体上理解资本充足率需要从杠杆和资金成本的角度分析,简单讲一笔1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如果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权重100%,银行要求的资本充足率12%,那么意味着银行投放这10亿元贷款,至少需要10*100%*12%=1.2亿来自“资本”(包括股东权益,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其他8.8亿资金可以是其他负债资金。但需要主要资本金的获得成本远高于一般的债务资金成本,所以一般银行希望尽量降低资本的消耗。

当前商业银行最核心的监管指标约束就是资本充足率,特别是国内中小银行普遍面临较大的资本计提压力,一方面是前期业务扩张非常迅速,另一方面,地方监管当局近年来也加大了对资本的监管力度,力图使《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执行到位。

2017年之前,银行为使资本计提达标,会采取一系列规避方法:统计指标上不规范操作、同业投资掩盖(包括代持)、表外理财扩张、部分代销平台、股东注资、真实放慢业务增长、资产出表(包括ABS)。其中,部分做法明显违规,部分方法仍然处于灰色地带。但从2017年开始的严监管基本上遏制了这种态势,当前商业银行最核心的监管指标约束就是资本充足率,尤其缺乏一级资本。

2.永续债

过多发行二级资本债只能提高总资本充足率,并不能改善核心一级和一级资本充足率。

所以当前银行业最缺的一级资本和核心一级资本。目前一级资本只有优先股,但是优先股在交易所市场,容量也相对有限,非上市银行只能在新三板发行优先股,流动性更是受限。

那么在银行间市场如何打造一款全新的一级资本工具成为监管创新,为银行表外融资需求回表创造条件的最重要举措。

另外,针对当前银行补充资本,特别是一级资本的压力越来越大,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尽快启动银行版永续债发行。关于银行永续债发行规则,具体还有待后续细则完善。关于永续债的文章参见笔者文章《银行版永续债障碍重重,刚刚金稳委发文打破》。

(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在国内,尤其对中小银行而言,最核心的就是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对银行账户信用风险资产及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产进行计量,计量的方法可选取权重法与内评法。

我国绝大部分银行都用权重法来计算风险资本。目前只有银监会认可的六家银行——中、农、工、建、交、招商银行实施高级法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风险暴露×风险权重,其中:

风险暴露由资产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得出,风险权重由监管当局提供。

标准法下(除中工农建交招外都是标准法)主要资产类别的信用风险权重如下:

  • 工商企业:100%
  • 小微企业:75%;
  • 银行同业:20%(3个月以下),25%(3个月以上)
  • 房屋按揭贷款:50%
  • 中国铁路总公司:20%
  • 地方政府债券:20%
  •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0%
  • AA-以上评级的ABS:20%
  • 主动投资权益类资产:1250%
  • 被动股权投资:400%(2年处置期内)
  • 非自用不动产:1250%
  • ABS劣后(未评级):1250%
  • 商业银行次级债:100%(净资本10以内少数股权投资)

四、央行宏观审慎MPA监管比例

1.MPA基本框架

MPA考核也是银行年季度考核指标,共计7大项,每个季度考核分为A、B、C三档,如果一个年度里有两个季度考核为C则被认为不达标,很可能面临央行差别化存款准备利率,准入,银行间市场各项资格,流动性获取限制(再贷款、再贴现、MLF,TMLF等),债券发行限制,二级资本债发行,优先股发行限制等等。所以虽然理论上MPA考核并不属于监管指标,即不达标不意味着银行违规,也不会面临行政处罚;但实际上还没有哪家银行敢于主动因为发展业务需要选择违规。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是2016年起央行用于每季度末对银行进行考核的评分体系,共涵盖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类14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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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PA后续调整项目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央行可对指标构成、权重和相关参数、评分方法等进行调整。例如,2017年一季度起,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核算;2019年一季度开始,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规模纳入同业负债考核,同业存单的考核对大行的约束作用有限,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型银行负债端压力将更大。

近期,央行政策文件频繁提及MPA。中国人民银行在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当调整MPA参数设置,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和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从2018年二季度MPA考核起下调宏观审慎监管框架(MPA)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结构性参数α(部分地区从1降低到0.5,)和信贷顺周期贡献度参数β,适度放宽对银行的考核要求,配合此前二季度已窗口指导鼓励银行放贷的政策导向,以支持银行满足有效信贷需求。

注:顺周期贡献参数β*[广义信贷同比增速- (目标GDP+CPI)];

宏观审慎C*=结构参数α*(8%+储备资本+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逆周期资本);

但这一举措效果不明显,原因在于整个MPA的体系设计或者说整个货币当局的作用主要还是在抑制银行扩张冲动相对比较有效,但刺激银行扩张总体很难见效。

11月9日,央行在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指出,在MPA中增加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评估指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优化指标结构,鼓励金融机构落实资管新规和债转股相关工作。

3MPA对整个利率市场结构的影响:打击非银

MPA另外一层重要是季末对非银同业存款的冲击。自2016年一季度以来,这个规律基本每个季末都会重复上演,整个同业市场基本也充分预期。该冲击尤其在金融扩张明细的周期表现尤为突出,笔者预计2019年该季末的规律现象趋于弱化,原因很简单:

(1)当前的经济周期中,银行资产扩张动力不足,2019年表内+表外非保本理财扩张可能会大幅度削弱。从而广义信贷增速下滑,部分甚至为负。

(2)和广义信贷线性相关的指标逆周期资本以及MPA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约束力会下降。

甚至不排除2019年央行会进一步调整MPA指标参数,激励银行放款的政策调整。

五、风险水平的核心指标

(一)流动性风险指标

当前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尚未成为制约银行贷款的主要监管指标。当前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的几个指标主要是针对危机状态设置的,总体而言防止银行过度期限错配,过度以来同业负债,过度开展非稳定融资。在经济环境过热的背景下容易触发LCR和流动性匹配率,但是在贷款发放进度放缓、央行流动性总体充足大背景下,对银行约束比较弱。尽管因为穿透等问题,大额风险暴露2019年低可能对部分同业投资占比较高的银行有部分压力。

2018年5月23日,银保监会颁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依据此次流动性新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新规确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为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测指标则有流动性缺口、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户同业融入比例、超额备付金率、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以及存贷比等。

该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1.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流动性监管指标

资产规模

>=2000亿元

<2000>

流动性覆盖率(LCR)

>=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100%

流动性比例

>=25%

>=25%

流动性匹配率

>=100%

>=100%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100%

注:LCR2017年底前达90%,2018年底前达100%

(1)流动性覆盖率(LCR)

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计算公式为: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100%。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

(3)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该指标是更加中国特色简化版的LCR。

计算公式为: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100%≥100%。

这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为无变现障碍资产,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和流动性覆盖率中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HQLA)有相似之处,比如也有二级资产。但相比巴塞尔委员会对LCR的定义,由于结合了中国金融市场产品的现状,更易于填报。

该指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况下,银行可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

(4)流动性匹配率(LMR)

计算公式为: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

银行贷款有多难?

*卖出回购、买入返售均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

**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

尤其注意所有其他投资,不区分期限,包括银行自营资金的委外(货币基金或债基)都按照100%折算率计算分母的加权资金运用;包括银行自营资金通过信托通道放款也是按照100%折算率计算。

投资ABS或者金融债在内的所有债券都按照0折算率。总体上笔者总结这项指标2019年开始逐步生效之后,多数银行面临达标压力,必然选择是“去通道”、“去同业”、“少发同业存单,多发金融债”。

(5)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衡量银行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二)信用风险指标

信用风险指标是指商业银行面临违约的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资产质量、集中度、资产质量迁徙、风险递补(缓释)和资产分类真实性五类指标。其中,资产质量迁徙和风险抵补(缓释)在后面一部分介绍。

1.资产质量指标

主要包括指不良资产率及其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

不良资产率顾名思义,即为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4%

不良资产率的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

计算公式为: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5%

资产质量指标实际是一个被动指标,银行贷款一旦发布出去唯一能主动管理的就是加大处置力度。总体而言该指标虽然不是一个强制执行的监管指标,但却对整个银行放贷的能力,监管评级,准入等各项措施挂钩,成为制约银行放款最核心的指标之一。

2.集中度指标(监管指标)

贷款集中度整体对小行有一定压力,尤其是同业投资穿透计算,资管新规表外理财非标难度加大,对部分小银行集团授信构成一个新的挑战。但对股份制和国有大行而言,该指标对放款几乎没有任何约束。

(1)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

计算公式: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15%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2)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

计算公式: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10%

该两指标为防止商业银行风险集中化,促进银行授信和贷款管理合理化与信贷风险分散化。总体而言,该指标对中小银行约束非常明显,对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几乎没有压力。

在制定此类集中度比例的时候,监管当局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排除在外,而从2017年监管检查风暴执行来看,同业投资为特定目的载体(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基金为主)需要穿透至最终债务人进行授信,并合并计算授信集中度。

尽管实务中对公募基金普遍豁免,但目前对私募性质的基金执行口径基本按照穿透原则。但是根据最新的大额风险暴露的思路,即便是公募基金和ABS也未能豁免穿透授信的要求,对银行投资ABS和公募基金形成比较大的障碍。

此外,表外银行理财并不需要纳入授信,只是参照表内贷款做风险管理。

(3)全部关联度:

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计算公式: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50%

其中,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该指标的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其中,关联方的认定应符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3.真实类指标:逾贷比

即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不良贷款,100%的比例总体比较健康,该指标并非监管指标,而是监测指标和评级指标,因此并没有强制性的监管要求该指标需要满足何种条件,但其过高会影响银行的监管评级。

但是当前很多地方监管局在监管评级以及在日常监管指导中非常重视该指标,也有部分农商行此前逾贷比奇高,基本也预示了后续不良的大幅攀升。

可以说该指标是整个不良率的先行指标,成为监管关注的焦点。对部分农商行和城商行而言,也成为制约贷款发放的核心因素。

4.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监管指标)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

计算公式: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100%

银监会2012年1月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指出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即为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

(1)贷款拨备率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监管要求该指标不能小于2.5%。后续2018年7号文改变了相关定义,进行了动态调整。

计算公式为: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各项贷款余额)× 100%

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各项贷款余额×贷款拨备率

(2)拨备覆盖率

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监管要求该指标不能小于150%。后续2018年7号文改变了相关定义,进行了动态调整。

计算公式为: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不良贷款余额×拨备覆盖率

(3)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的最新监管要求

此前,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的监管要求分别为2.5%和150%,银监发[2018]7号文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确定单家银行具体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时,应同时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

  • 贷款分类准确性
  • 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
  • 资本充足性

详见完整版。此前本公众号文章参见《深度长文:银监会降低拨备覆盖率的利润逻辑!详解银行各项风险指标》。

六、表外非标放款的核心约束

对于银行理财放款最大的几个约束并不是35%,而是银保监会仍然坚持银行理财非标投资严格比照自营贷款;执行资管新规的期限严格匹配;未来子公司仍然不能直接发放贷款;存量理财2019年可能面临少量压缩从而对表外压力更大。

以下仅仅指当前未成立理财子公司,仍然在银行理财事业部从事理财业务面临的监管指标。未来如果成立理财子公司部分指标会有变化。

1、理财资金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2、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 Min{35%×理财产品净资产,4%×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随着理财规模不断增长,当前对各家银行而言,表外理财最核心的额度限制是在银行理财余额不超过总资产的4%,而不再是35%比例限制。

3、理财新规中关于理财投资单一集中度:

  • 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 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 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银行贷款,或者用于向单一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售银行资本净额的10%

5、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此类业务当前非常少,2018年1月份之前理财如果需要和信托合作,也会先通过券商或基金公司通道;但当前券商和基金公司通道被证监会杜绝。

6、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通过资产组合管理的方式投资于多项信贷资产,理财产品的期限与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存在不一致时,应将不少于30%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存款、债券等产品。

7、资管新规发布后,新引入的关于理财业务的指标:

(1)风险准备金: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机构,需要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直到产品余额的1%为止。

(2)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封闭式公募产品,私募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0%;开放式公募产品,分级私募产品不超过140%;

(3)结构化产品的优先劣后的杠杆率:权益类不超过1:1;固定收益类不超过3:1;商品及衍生品类,混合类不超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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