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趙澤偉被判處死刑

陝西米脂

正義網榆林7月10日電(記者 倪建軍)由陝西省榆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今天上午9時在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陝西省榆林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4月27日18時10分許,被告人趙澤偉持匕首在米脂縣第三中學校門外巷道對放學途中的學生突然襲擊,行兇導致19名學生(14女5男)受傷。截至27日23時,死亡學生人數上升為9人,10名傷者被救治。隨後犯罪嫌疑人趙澤偉被警方控制。

案發後,榆林市檢察院接到米脂縣檢察院報告,即由公訴部、偵查監督部檢察官、檢察官助理一行五人,於4月27日晚趕往案發地點,會同米脂縣檢察院共同依法提前介入,參與訊問犯罪嫌疑人和現場勘查工作。

4月28日,榆林市、縣兩級檢察院全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米脂縣檢察院依法決定對“4·27”惡性襲擊事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5月27日,榆林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洩憤惡念。2018年4月27日,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後,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衝入學生人流中對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

在今天的庭審中,法庭經過3個多小時的公開舉證、質證和控辯雙方辯論和法庭審理,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後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刑法規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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