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興辦的屠夫騙姦殺人案

李興曾在陝西辦過一個案子,人人都稱讚辦得好。

當時有個叫楊二官人的,被判處斬首,他連連喊冤不止。李興査閱了卷宗,得知案犯楊二官人オ十多歲,他與一個女子通姦,並因此殺死了巡檢夫婦。案發後,楊二官人的父親和通姦女子的嫂子都被收監審訊。其嫂子供出:公公、婆婆和丈夫都死了,只留下她和小姑同居。小姑年方十六歲。一天她和小姑在後園散步,發現牆外有一個少年騎馬而過,此人長得很帥。嫂子對小姑說:“妹妹若能與他結為夫妻,那一生都稱心如意了。”小姑就問嫂子這是什麼人,嫂子回答說是“楊二官人”。自那以後一個多月,其公公從前的一位舊相識巡檢,任期滿後攜妻子兒女回鄉,天快黑了,他們就來投宿。媳婦因公公的關係招待了他們,並讓小姑和自己睡一房,把小姑的房間讓給了巡檢夫婦,而他們的兒子住在外屋。就在這天晚上發生了兇殺案。李興審閱了小姑的供詞,和嫂子說的沒有什麼不同。李興又審問了楊二官人,問道:“你為什麼當初伏罪,現在又喊冤呢?”楊二官人說:“我年輕幼稚,也從來沒有嘗過刑具鐐銬的味道,當初實在受不了酷刑,才含冤承認了。我實在不知真情啊。”李興再提審小姑,問:“你與他相處了一個多月,難道不清楚他身上有什麼標誌記號嗎?”小姑說:“相貌我的確說不上來,但我曾經在他左手胳膊上摸到過一個肉疙瘩。”李興馬上檢查楊二官人的胳膊,沒有發現這個記號。於是李興喝令眾人退堂,吩咐官吏召集女子家左右鄰居四十多戶聯名具結狀紙,證明所述情況屬實;並且還私下昐咐,如果有人提供楊二官人與小姑通姦殺人證詞的,把人帶到官府來。

官吏奉命召集眾鄰居取證,李興看了他們提供的狀紙,見都是證明楊二官人因姦殺人的。李興生氣地對眾人說:“你們都是附和,並不查問事實真相。楊二官人既然在夜裡通姦,他怎麼會告訴你們這些左右街坊?你們有什麼證據可證明?”於是,他下令把這些鄰居都剝去上衣,用鞭子抽背。李興暗中觀察,發現一個屠夫左胳膊上有一個肉疙瘩。李興馬上把屠夫叫到跟前,說:“你知罪嗎?殺人者就是你!”屠夫深知無法抵賴,便哭著說:“我知罪。”李興問道:“你為什麼要殺巡檢夫婦?你又怎麼和小姑長期通姦的?”屠夫低頭交待說:“那天我在她們家筍園裡偷筍,忽然聽到姑嫂兩人的說話,我就伏在草叢中一直等她們離開。晚上,我就假託楊二官人的名字上門要求和她相好,這樣暗中來往了一個多月。可是那一天晚上我到她房裡時,發觀有二個人睡在一頭,我很嫉恨,心想她怎麼又和別的男人睡覺呢?便回家拿了把殺豬刀把兩個都殺了。我當時確實不知道二位是巡檢夫婦呀。”李興又問:“那你當時為什麼不自首?"說:“我害怕坐班房殺頭。”

於是,屠夫伏法,楊二官人無罪釋放。《治世餘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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