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篤實從頭越 砥礪奮進創新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就知產法庭一週年工作情況答記者問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年度報告(2019)》《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19)》摘要。同時,知識產權法庭“知己”裁判規則庫正式上線。法庭立體化地向社會公眾提交了一份工作成績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兼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接受了記者採訪,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一週年了,請您從總體上介紹一下這項司法改革舉措的意義,以及這一年來法庭的工作思路。

羅東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設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法庭是世界範圍內首個在最高法院層面設立的專門化知識產權審判機構,行使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內專利、壟斷等技術類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終審職能,承擔進一步統一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尺度、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進一步為加強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提供司法保障的職責使命。

法庭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黨中央賦予的職責使命,積極在最高司法層面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國際化”標準,秉持“創新、精進、智慧、卓越”庭訓,不斷深化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充分發揮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激勵和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保障和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並在知識產權國際司法保護實踐和規則形成中貢獻中國經驗和中國智慧,努力推動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和治理體系朝著開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發展。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19年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具有哪些特點?

羅東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2019年全年受理各類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1945件,其中民事二審案件962件、行政二審案件241件,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481件,其他類型案件261件。這些案件反映出了以下基本規律和特點:一是專利民事案件中權利要求解釋是核心問題,等同侵權的適用是重要爭點,現有技術抗辯、先用權抗辯和合法來源抗辯是最常見的抗辯事由,加大專利司法保護力度的導向更加突出;二是專利行政案件中創造性判斷是核心問題,司法對行政的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三是植物新品種案件中湧現的法律問題愈發多元,技術事實的查明和侵權性質的認定構成該類案件審理中的難點;四是技術秘密案件程序性規則得到進一步澄清,基於技術秘密的非公示性和侵權方式的隱蔽性,實體審理難度較大;五是計算機軟件案件爭議焦點集中,由於合同約定明確程度和技術事實查明難度存在較大差異,個案審理難度差異較大;六是技術合同案件中涉及技術問題的違約事實查明構成案件審理的重點和難點;七是管轄等程序性案件數量大、類型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和職能作用,合理調度審判資源,充分保障權利人維權的政策導向凸顯。

記者: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與科技創新緊密相關,知識產權法庭這一年審理的案件當中,哪些對行業有重大影響,哪些具有重要的法律適用指導價值?

羅東川:前面我介紹了,進一步統一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尺度,是黨中央賦予法庭的職責使命,也是法庭設立的重要目標。一年來,法庭充分利用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二審集中管轄的優勢,打造出一批有社會影響力、有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價值的標杆案例,發揮了引領示範作用。

比如,法庭的“第一槌”,上訴人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法國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通過該案,法庭明晰了功能性特徵的認定標準,闡明瞭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尚未發生效力時臨時禁令的獨特價值,明確了判令停止侵害的部分判決制度和臨時禁令制度並存適用的條件和規則。該案被確定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並被評為2019年十大民事行政案例。

以“第一槌”為樣板,法庭根據不同技術領域知識產權的特性,通過個案不斷總結類案經驗,樹立了一批標杆案件。如醫藥領域的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與被上訴人伊拉茲馬斯大學鹿特丹醫學中心等發明專利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通信領域的上訴人深圳市吉祥騰達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機械領域的上訴人無錫海斯凱爾醫學技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彈性測量體系彈性推動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植物新品種領域的上訴人蔡新光與被上訴人廣州市潤平商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等等,在相關行業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

記者:眾所周知,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涉及較為複雜的技術事實查明,一般審理週期較長,但我注意到,您剛才介紹知識產權法庭二審實體案件的平均審理週期只有73天,請問法庭對技術事實的查明採取了哪些舉措?

羅東川:法庭不僅在法庭內部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還推動在全國範圍內促進技術調查人才按需流動,發揮最大效用。主要採取了三方面的舉措:第一,牽頭籌建“全國法院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庫”,彙集全國各地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360餘人,覆蓋30多個技術領域,推動解決技術事實查明人才來源單一、領域不均、供應不足的問題。第二,建立“全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共享機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推動在全國範圍內按需調派技術調查官,或參照該規定調派技術諮詢專家。共享機制與專家庫協同發力,使技術調查人才通過統一調派在全國範圍內按需流動,發揮既有資源的最大效用。第三,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技術調查官工作認知習慣差異大、參與訴訟細節規範不統一等問題,法庭牽頭組織北京、上海、廣州三家知識產權法院,以及天津、深圳、南京、蘇州等地知識產權法庭共同編寫,發佈《技術調查官工作手冊(2019)》,為全國法院技術調查官查明技術事實提供工作指引和範式。

記者:我們看到,法庭今天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19)》,請問這個文件有什麼顯著特點和重要意義?

羅東川:《裁判要旨》的最大特點就是,幾乎全部裁判規則都提煉自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這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之前,難以想象。正因所有規則都提煉自二審案件,所以真正做到了針對亟待解決的鮮活問題及時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真正實現了裁判規則的時效性、探索性和發展性,真正體現了統一裁判規則的關口前移和司法政策回應性的質效提升。

《裁判要旨》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實現統一集中管轄的制度優勢,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統一裁判標準,提高審判質效工作要求的具體措施,對於推動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發展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有關裁判規則適用過程中,既要注意以微觀視野細緻甄別個案中規則適用場景的一致性,又要注意以宏觀視野充分考量法律認識的發展和時代態勢變化,通過妥當適用克服個案規則本身的侷限,避免張冠李戴和刻舟求劍,實現司法的穩定性與發展性的統一。

記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設立之後,我們在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領域到底有怎樣的制度優勢呢?《裁判要旨》是否對此有所體現?

羅東川: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所帶來的制度優勢主要體現在:一是提高了審判質效。每一個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都能得到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的機會,當事人獲得實質性終審結果的時間、金錢和程序成本更為節約,我想整個《裁判要旨》都是這一優勢的體現。二是協調了審判資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可以充分利用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二審集中管轄優勢,主動加大對全國範圍內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統籌協調,為促進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裁判標準統一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裁判要旨》的第36條規則就反映了這一制度優勢。在有關案件中,為一攬子解決糾紛,實現訴訟經濟,確保尺度一致,避免重複賠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職能,綜合考慮審判資源分佈及訴訟審判兩便需求,依職權將全國範圍內的十幾起一審關聯案件全部移送至同一法院審理,大大方便了權利人維權,也有利於更為合理地作出裁判。

記者:我們注意到,“知己”裁判規則庫中有“規則腦圖”,請簡要介紹一下?

羅東川:規則腦圖是裁判規則庫的一個特色,可以說它改變了數據庫的使用方式,數據庫從被動的被檢索、被獲取知識,變成了主動的、向使用者呈現系統性的知識結構,引導使用者主動學習、掌握這些規則。規則腦圖,並不是簡單的羅列裁判規則,而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領域的案件特點,按照法律邏輯,有序地進行構建。比如,對於專利民事案件,根據案件審理順序,規則腦圖從“權利要求的解釋”開始,到“相同和等同侵權的判定”,再到“侵權的抗辯”“侵權責任的認定”。對於專利行政案件,則根據法律條款,即授予專利權的各法定條件進行分類排列。那麼,使用者一層層地點開這些規則腦圖,就相當於學習了一門精心編排的課程,按照法律邏輯順序,逐步學習掌握這些權威的裁判規則。

記者:裁判規則庫的應用前景,能夠給我們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怎樣的作用和影響?

羅東川:信息化手段是統一裁判標準、提升審判能力的重要抓手,裁判規則庫的主要作用和影響也是如此。裁判規則庫將會在全國“1+76”家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隊伍中部署,既是在先規則、類案檢索的得力工具,也是系統化學習的很好的平臺,旨在不斷提升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標準的統一,提升司法公信力,助力激勵和保護創新,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依託裁判規則數據庫,統一裁判標準的過程也是提升審判能力的過程,今後,裁判規則庫會不斷補充“新鮮血液”,既有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會有全國一審法院的生效判決,一線的辦案法官今天是裁判規則庫的使用者,明天就是裁判規則的創造者,實現“自我造血”。進而言之,我們的律師、企業法務人員、創新主體等法律共同體,也可以通過參與訴訟活動,成為裁判規則的“共建者”。

記者:作為世界範圍內首個在最高法院層面設立的審理全國範圍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專門化司法機構,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一年來與國際社會有哪些互動?產生了什麼影響?

羅東川:法庭在社會關注、國際矚目中誕生。正式運行以來,法庭積極參與國際交流,學習借鑑國際上保護知識產權的成功做法,同時向世界講述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故事,為知識產權國際司法保護實踐貢獻中國經驗和中國智慧。一年中,法庭共開展外事交流活動32次,其中接待來訪18次,出訪8次,參加國內涉外活動6次。一方面,加強交流互鑑,“迎進來”充分展示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國家形象。自成立以來,法庭先後接待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國際法院、英國高等法院等組織到庭參觀座談。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會長克雷格•艾倫來法庭參訪時表示,法庭的設立“對於打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執行董事麗莎•約根森參訪時表示,“知識產權法庭有素質非常高的法官,案件的審理會很有效很全面,會對以後的判決一致性有很大的影響。”另一方面,堅持國際視野,“走出去”用心講述中國知識產權法治故事。一年中,法庭有多位法官“走出去”講述中國知識產權法治故事,如組成中國專利法官代表團出訪歐盟介紹中國技術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創新和最新進展,赴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進行英文宣講,赴瑞士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執法諮詢委員會會議,赴西班牙參加歐盟知識產權局舉辦的“知識產權調解大會”,赴新加坡參加知識產權周活動全球論壇,赴南非參加“國際無性繁殖觀賞植物與果樹育種者協會”年會,赴韓國參加WIPO“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繼續教育課程”,等等。今後,法庭還將繼續堅持全球視野,樹立中國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形象,向全世界傳遞中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強音。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孫航丨編輯: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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