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輕信“退稅祕籍”小心犯罪!稅務部門公佈身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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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史上首次年度彙算開始了,很多小夥伴曬出了自己個稅退稅的金額,從幾十到上萬不等,網友直呼“退稅真香”“天降橫財”,國家發錢吃火鍋。

一時之間,幾家歡樂幾家愁。於是網上個別的抖音大V、公眾號、“專家”為了博眼球贏雙擊求關注,推出了所謂的“退稅攻略”“退稅寶典”,號稱手把手教你增加退稅金額、減少補稅金額。殊不知是手把手教你虛假申報、違法違紀甚至犯罪。

近期,稅務部門已陸續開展個稅年度彙算申報審核工作,並發現了一些未正確進行申報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虛報減免稅優惠

納稅人楊某某任職於昆明某酒店管理銷售部,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78761.36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9481.37元,專項附加扣除5500元,無其他扣除或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全年應納稅額7698元,已繳稅額779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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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楊某某在辦公室刷抖音時,無意間看到有網友發佈瞭如何申報個稅年度彙算的視頻,並在視頻中聲稱按照此方法操作繳了多少稅款就能退多少稅款,面對這麼大的“便宜”,楊某某迅速拿出手機跟著視頻進行了操作,虛假填報了“其他自然災害受災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項目,申請退稅7792.12元完成了申報,還輔導了辦公室其他7名同事一起進行了同樣的操作。原本想著發筆“小財”的楊某某眾人等來的卻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
稅務機關在申報核實過程中跟蹤到楊某某等人申報數據異常,對楊某等人申報數據進行了核實,宣傳教育,講明利害關係,並輔導楊某某等人做了更正申報。楊某某等人因為僥倖心理,輕信了網絡上一些所謂的“退稅攻略”進行了錯誤的申報。


案例二

故意減少收入申報

納稅人周某同時任職受僱於省外某教育機構以及昆明市某中學呈貢校區,2019年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3341.94元,全年應納稅額7654.35元,已繳稅額7531.19元。

在進行年度彙算申報時,周某認為選擇呈貢區作為彙算清繳地,稅務部門無法掌握其在安徽省的收入情況,因此故意減少申報了在安徽省某教育機構取得的28600元工資薪金收入,並申請退稅27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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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在申報核實過程中,發現了周某申報的收入存在疑點,及時與周某取得聯繫瞭解申報情況並進行了政策宣傳與操作輔導,周某僥倖心理作祟,故意隱瞞省外收入不做申報,周某已更正申報,表示了歉意。


案例三

虛報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納稅人周某,個稅年度彙算按照系統試算應退稅0元,聽信朋友所說的“退稅攻略”,通過虛增填報2019年本人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申請退稅326.15元。稅務部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其專項附加扣除數據存在疑點,及時聯繫周某進行核實,要求提供2019年度醫保目錄範圍內自行負擔的大病醫療支出憑證等相關資料,周某無法提供。經核實,納稅人2019年度醫保目錄範圍內自行負擔的大病醫療支出部分未超過15000元,不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不能享受扣除。稅務部門告知周某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法律責任,並輔導周某進行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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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所謂的網傳“秘笈”,無非是教大家通過虛增減稅項目,虛報已繳納稅額,虛報專項附加扣除,或是虛假申訴等騙取退稅,不僅不會為大家帶來實惠,嚴重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影響個人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第三條,居民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居民個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責令改正並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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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友情提示

隨著徵信系統越來越完善,徵信汙點對個人的衣食住行影響也必將越來越大。一旦上了徵信黑名單,不但不能貸款買房買車,就連最普通的坐飛機高鐵都無法了,信用有汙點了,相當於給你蓋了個章!失信者必定寸步難行。


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

第六十三條

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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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條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稅務部門提示

稅務機關將對市民的個稅彙算申報數據開展核查、抽查等後續管理,相關資料需留存備查五年。同時,為確保廣大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廣大市民務必認真、仔細、如實填報相關年度彙算申報數據,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來源:“昆明稅務”微信公眾號

責編:冉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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