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稅總局副局長呼籲廢除留抵稅款制度,為科技企業減負

記者 樊旭

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日前指出,我國當前稅制中的留抵稅款制度是一個政策遺留問題,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它的存在已經對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的發展形成較大的壓力,建議儘快廢除。

在10月10日於清華大學中國財政稅收研究所舉辦的“清華財稅雙月論壇”上,許善達說,中國經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核心是增加經濟中的科技含量。近幾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政策雖然使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負水平顯著下降,但是對於高科技重資產企業的政策傾斜度還遠遠不夠。而如果不減輕這類企業稅負使之得以長足發展,勢必會對經濟高質量發展造成嚴重的阻礙。

留抵稅款制度的全稱是增值稅留抵稅款制度,是指當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差額當期不退,結轉至下期抵扣的辦法。在2016年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後,更多的生產服務活動納入增值稅範疇,可抵扣範圍進一步擴大,相當於實際增值稅負下降,達到了減稅目的。

但是,許善達指出,對於不少高科技重資產企業來說,由於前期投入規模大、時間長,短期內無法形成生產能力,也就沒有足夠的銷項稅款對沖投資中包含的進項稅款,而原本應該享受到的減稅紅利可能部分甚至全部被留抵稅款的增加所對沖,對企業發展形成拖累。

根據許善達的研究,購進機器設備徵收13%,廠房等建築安裝徵收9%,企業只能在投資多年以後產生銷售,才能逐年用銷項稅款對沖投資所產生的留抵稅款。投產以後企業首先要對沖流動性進項稅款,剩餘的銷項稅款再對沖存量留抵稅款。全部對沖掉留抵稅款存量的這一週期可能長達十年以上。

對此,財政部門已經於2018年和2019年分別採取了分配指標和公式計算的方式為企業退還留抵稅款。不過,許善達表示,在當前財政收支的壓力下,無論是哪種方法,用當年增值稅收入來退稅的途徑完全無法覆蓋龐大的留抵稅款規模,也就不能徹底解決這個阻礙企業發展的問題。

根據許善達提供的數據,目前我國留抵稅款累積的規模超過萬億元,同時增長速度還在逐年加快,2017年的新增留抵稅款就基本相當於當年的增值稅新增稅款。

為此,他建議,取消現行由每年的一般預算收入承擔留抵稅款退稅的辦法,通過發行5-10年期特種國債的方式,一次性退還存量。並且,今後不再實行留抵稅款制度,而是借鑑發達國家模式,形成日常退稅的流程辦法。

許善達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債的利率低於企業在市場中融資的利率,發行成本較低且發行速度快,萬億以上的留抵稅款用中央和地方政府國債歸還每年只要百億數量級利息即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完全可以分擔承受。

許善達指出,留抵稅款改退稅政策最大的改革紅利在於,大幅降低企業乃至國民經濟整體的融資成本,緩解了企業融資壓力,降低了企業槓桿率。

他分析稱,根據央行公佈的數據,截止到2019年底,我國企業貸款餘額98.4萬億元。假設由企業預繳的稅款全部來自銀行貸款,約佔企業貸款餘額的2%左右。如果將留抵稅款存量全部退稅,則可以降低企業總體負債率1.5個百分點以上,而留抵稅款存量較多的高科技重資產企業負債率則會有更為顯著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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