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詢問:拆遷戶王老太房子拆後分得360萬,給兒子300萬女兒60萬。現在兒女都不贍養,為什麼?
慕紫茵有話說:
兒女現在都不贍養,是因為兒女都覺得王老太偏心。
在多子女的家庭,偏心永遠是無法完美解決的一件事情。
表面上,我們看到的是王老太房子拆遷後分得的錢給了兒女,但並沒有看到平時王老太對於子女的態度。
從問題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平日裡王老太對待兒女也是很嚴重的偏心,重男輕女,她覺得“養兒防老”。自己和老伴要靠兒子來養老,家裡的姓氏和傳統都要靠兒子來傳承。她卻忘記了,兒子孝順與否,很大程度取決於兒媳婦。
很顯然,王老太的兒媳婦並不是願意贍養王老太的,平日裡王老太可能也是對兒子兒媳和孫子疼愛有加,但是在兒媳看來,她給女兒的那部分本來應該也是自己的,王老太卻給了已經出嫁的女兒。
加上這次王老太把拆遷款給了女兒60萬,讓兒子兒媳心裡覺得不平衡。所以導致不願贍養。
而女兒,自然不必說,王老太打心眼裡就認為兒子是養老的人,女兒嫁出去如潑出去的水,即便女兒自己想養王老太,也要經過夫家的允許,也許女兒的公婆已經在他們身邊,無法再騰出空來養娘家的母親。
即便分得拆遷款,自己除了覺得作為王老太的女兒應該得到這筆錢之外,還會覺得王老太過度偏心,只給了自己總額的6分之一,其餘都給了他的兒子。
一方面自己礙於夫家的種種牽絆,另一方面她也覺得母親應該由家裡的兒子贍養。
王老太也許真的沒有想到自己這樣做會讓兒女都不贍養自己,自己把拆遷款一點都沒留下,還落得這麼個兒女都覺得偏心的結局。
我認為,她太過“為兒女而活”,最後弄得“自己沒法活”。我們一輩輩都是這麼過來的,有了好東西總想著給兒女,卻忘記:自己活好了,才不給兒女添負擔。
曾經有人說:在中國,每一代人都為了下一代人而活,從沒有人想過為自己而活。但我們的老一輩忘記了一件事:懂得愛自己,才能更好的愛別人。父母如此、子女亦如此。
如果當初,她把拆遷款全部留下,或者子女一人給10萬塊,剩下的留給自己,立個規矩:誰養我老,我就把錢就存在誰的名下。那麼王老太就不會遇到現在的囧境。
誰都愛錢,尤其是生活不富裕的人們。
就算是為了得到這筆拆遷款,兒女們也一定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給王老太養老。
況且就算兒女不養,這些留在手裡的錢,也足夠自己過著富足悠閒的老年生活。
現在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把兒女起訴至法院。
只要你養他們小,他們就必須贍養你老。這跟是否分拆遷款沒有半毛錢關係。
贍養父母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兒女不能因為父母的偏心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王老太將兒女起訴之後,可以考慮讓他們每個月給自己生活費來贍養;如果自己無法生活自理,那麼就考慮在兒女家輪流住的方式來讓他們履行義務。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如果王老太的兒女不贍養自己的母親,以後他們的孩子也會有樣學樣,當他們老了之後,把他們撇下,過自己的生活。
總結:大多數父母總想把一碗水端平,可在子女眼裡永遠也無法完美端平。我們不能因為父母的偏心而不贍養老人,也請老人在考慮好自己養老的問題以後,再來幫助子女。
願大家都能母慈子孝,願老人都能安度晚年,享盡天倫之樂。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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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慕紫茵,自由撰稿人,85後二寶媽。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