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互聯網兒童色情犯罪國際化,國際法義務不容缺位-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韓國N號房案件引發了國內對兒童被迫參與集體性色情犯罪的深入思考。通過網絡視訊、視頻等形式,下載、觀看及傳播性犯罪視頻的社會危害性極大。然而,由於互聯網兒童色情犯罪鏈條的日益國際化,服務器外掛、取證困難等原因,客觀上增大了國際間刑事司法互助與合作的成本。筆者認為,在打擊互聯網兒童色情犯罪的跨國合作方面,國際法義務不容缺位。


  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下稱《議定書》)。作為《兒童權利公約》的有機延伸,《議定書》至少在以下兩個層面提供防治思路:

  一是推進建構更加有效的跨國合作。國際公約及議定書是跨國雙邊、多邊合作的法律基礎,也是建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與合作的最低標準和義務要求。因而在各國普遍簽署相關國際條約及議定書的基礎上開展跨國合作,既是對相關兒童保護國際法義務的履行,更是夯實在全球相對統一標準下保護本國及他國兒童免受網絡色情犯罪傷害的路徑,而這一標準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通篇所力倡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正如《議定書》第10條第1款所明確,“各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步驟,通過旨在預防、偵查、調查、起訴和懲治涉及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兒童色情製品和狎童旅遊行為的責任者的多邊、區域和雙邊安排加強跨國合作。各締約國還應促進其當局與國家和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組織的跨國合作與協調”。再如,某些服務器在境外的互聯網兒童色情犯罪案件存在無法完全適用中國法律的情形,故需要各國在國際公約及議定書這個整體框架下,積極尋找最大公約數,進而在同一話語體系進行平等交流和協商處置,明晰國際法義務。

  二是積極推動國內立法升級。國內立法對兒童保護標準,可以參考《議定書》中案件管轄、兒童色情界定、隱私和身份保護、兒童受害者援助與支助服務等規定,提升國內法的支撐與保護力道。這也是加強與跨國合作的重要法律基礎。

  因此,有必要在《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條約及《議定書》基礎上推動國內法的升級,這或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一方面,把相關國際公約及議定書最低標準予以本土化,順應具體國情及國際趨勢;另一方面,國內立法可能亦要考慮境外執法、司法互助的有序銜接,比如經費支持、法律條文對比、人員培訓等問題。

  文字:張鴻巍(暨南大學少年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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