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男在合肥高架橋上開車玩手機,罰!

近日,在合肥市金寨路高架橋上,一男子駕駛寶馬SUV,竟然全程使用手機。這一幕被網友追擊實拍,發佈在網上,並@了合肥高架橋交警,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合肥交警接到舉報後,經核查發現,男子確實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對其處於200元罰款,記2分。

寶馬男在合肥高架橋上開車玩手機,罰!

在網友實拍的1分16秒的視頻當中,只見開著黑色寶馬SUV的男子全程都在玩手機。接到舉報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架橋大隊民警迅速進行了核查。

寶馬男在合肥高架橋上開車玩手機,罰!

據悉,4月10日15時,男子駕駛的是魯C牌小型客車,在金寨路高架橋上開車玩手機,影響了安全駕駛。經過電話確認,男子也承認了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

寶馬男在合肥高架橋上開車玩手機,罰!

由於該司機目前已返回山東煙臺, 民警依法對其開具處罰決定書,決定予以罰款200元,記2分。相關信息已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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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打電話等交通違法行為 真罰!

寶馬男在合肥高架橋上開車玩手機,罰!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駕駛員將被處罰50-200元記2分;

駕駛時,有吸菸、飲食、穿著拖鞋、查看信息、翻閱書籍和報刊資料、觀看電視的,處罰100-200元記2分;

市區非快速路不繫安全帶,處罰100元不記分;

市區快速路、高速公路駕駛不繫安全帶,將處罰100元記2分;

駕駛時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處罰100-200元記2分。

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可跨省異地處理

6月底全國全面實施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訂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新《程序規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程序規定》重點對6個方面內容作了修改,其中按照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新規定明確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既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這項措施將於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來源:萬家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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