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倉儲業務能用商品的進項抵扣嗎?有什麼風險?

李牛牛和木子


可以使用。原因如下:

1、稅法只對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應當分別核算作出規定,並不要求進項稅分別抵扣

2、增值稅抵扣原理是每月計算出各類銷售總的應納銷項稅額,再計算本月累計各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兩者之差為本月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第二十二條規定,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並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四條規定,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秋妮子1727


非請自來。

很簡單,排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情形的,均可抵扣;相反,不得抵扣,與具體業務無關。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簡單說說吧。

談到抵扣進項稅額,首先貴公司一定得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有一般納稅人才能有這一說法,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任何進項稅額,這是第一點。

在此基本上,還應該是採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即使是一般納稅人,如果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該業務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題目描述,倉儲業務估計也不會採用簡易計稅,按這樣理解,還有可能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還有就是,該購進的商品,不能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等用途,用於生產經營相關則可抵。比如,購入商品作為福利發給員工,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購進來再賣出去,或用於辦公之用,可抵扣進項稅額。

具體到本題,可以逐一對比,看是否符合上述情形,如均符合,該進項稅額可抵扣;否則,不得抵扣。

至於說有何風險,也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進項稅額抵扣,直接影響應納稅額,顯然,如果不得抵扣而進行抵扣,被查實,情節不嚴重的,也沒什麼風險不風險的,作進項稅額轉出,補稅;如果情節嚴重,不好說了,呵呵。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龍門賬


能否抵扣進項稅額取決於您公司是否是採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假如您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並且沒有對倉儲業務採用簡易計稅辦法,那麼是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


假如一般納稅人對倉儲業務採用簡易計稅辦法,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因為行業特點,倉儲業務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為了降低這部分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倉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一旦採用了簡易計稅辦法,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所以,第一個前提是不能對倉儲業務採用簡易計稅辦法,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假如一般納稅人兼有簡易計稅項目和一般計稅項目的,應該分別核算,不得混同抵扣。

很多企業並不是只有一類業務,往往兼營的業務較多。有些業務採用一般計稅方法,有些業務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有關規定,一般納稅人應當對不同計稅方法的項目分別核算,不能混為一談。

在進項稅額抵扣方面,應該根據免稅銷售額、簡易計稅銷售額和一般計稅銷售額的比例,計算出不得抵扣部分和可以抵扣部分的進項稅額。如果混為一談,就會有偷漏稅的風險。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所有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免稅銷售額+簡易計稅銷售額)/全部銷售額。

只要是用於一般計稅項目、取得的抵扣憑證真實、合法,所有的進項稅額都允許抵扣。

一般納稅人的進項來源是多元化的,包括貨物、勞務、服務等,但是不管是採購商品形成的進項稅額,還是購買不動產形成的進項稅額,只要是用於一般計稅項目,並且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真實、合法,都允許全額抵扣。

總結:

提供倉儲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沒有采用簡易計稅,並且取得了真實、合法抵扣憑證的前提下,購買商品形成的進項稅額是允許抵扣的,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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