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有人干預公交司機駕駛,乘客把干預人一頓暴揍。打人的乘客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Michael侃侃侃


公交車是公眾交通行駛工具,它不單是運輸工具也是安全保障工具,這是無需多講的。

凡強令司機非站停車,髒臭惡語侮辱司機,故意毆打司機或執物傷害司機頭部等重要部位,甚至強行搶奪方向盤等,不單屬侮辱公民人格,也是侵害執行公務司機人身安全,並直接的,嚴重的,不法侵害了公眾人身安全。

對此種不法侵害公眾人身安全行為,乘車人,司機,都應以正當防衛“不後退”原則,給予及時,快速,有力,堅決,能夠徹底制止犯罪的反擊,直至確定犯罪者被制止,不排除將犯罪者致死,才足以制止其侵害的行為。

希望最高院既將出臺的“正當防衛”不後退條款,給預公正且足夠的說明。保護守法公民,打擊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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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負刑事責:

1、乘客打司機,未造成後果,誰踢他就是違法,夥同司機打人致死要判刑,打傷要坐牢。

2、乘客打司機過程中,被其他人打傷打死的,司機要負連帶責任,在該司機經營場所出的事情,作為當時的場所管理者脫不了關係,司機還手的,視為打人殺人同夥!

3、車上的其他乘客雖然沒有參與毆打,但是沒有制止司機等人毆打搶奪方向盤的乘客,從道德上觸犯的法律,違背了良心底線,應該受到全社會,以及全人類的譴責和唾罵!

總結:

1、在搶奪方向盤乘客造成嚴重後果前,誰打人,打死人都犯法,在車上看的也犯法!

2、實在想打,只有等嚴重後果發生後,或者即將發生前的一秒,方可使用暴力,當然了,如果來不及,可以到另外一個世界後再打,車上的其他人都可以參與,中國法律管不到那裡!


風一樣的速度28


好!這個問題問的太好了!

過去乘客和駕駛員產生矛盾,司機是有責三千、無責八百;某市一駕駛員被無理乘客用車鑰匙刺的滿臉開花,還有一個站外下車沒達到的老頭,用柺杖把駕駛打的嗷嗷直哭,事後警方只對前者肇事要求道歉和500元藥費,後者則不了了之,如此處理結果公交公司接受理由是“顧客就是上帝”,被打也不能得罪這些上帝。

隨著重慶墜江事件的驚覺,大眾一片驚呼!我的天啦!真正的上帝之手握在方向盤上,我們的生命是系在這雙神聖不可侵犯雙手上!那些對公交司機打罵者,是真真切切奪命公敵,對這樣的人不嚴加懲處,還把他們當上帝捧著,那不是天理難容嗎?看看瞧~公交駕駛員身份瞬間從卑微提升到高大。

回到主題:今天有人干預駕駛員正常駕駛工作,嚴重的就是犯罪,每一位乘客有權阻止警告和見義勇為,那麼“干預”還要看達到什麼程度?

第一種:對司機長時間講話的人,要給予提醒和警告。

第二種:持續辱罵或者威脅恐嚇,影響駕駛員安心駕駛的人,要及時警告和勸阻。

第三種:對駕駛員身體有輕微推搡舉動,要及時制止並報警。

第四種:毆打駕駛員或者行駛中拉動方向盤,對這樣的人要迅速採取有效手段果斷控制和報警,防止悲劇發生。

第五種:駕駛員被暴徒猛烈攻擊生命安全受到危險,此時大家要具有勇敢精神,果斷採取有效手段給予抗擊,讓其失去反抗能力從而被制服轉交到警察手中。

從以上幾種情景可以看出,對於不同干預要採取不同方式處理,以提醒、警告、勸阻、控制、制服等有效手段,保護好駕駛員安安全全地為我們出行作服務;對於輕微干預公交駕駛員者,如果採取過激手段可能擴大事態,並不利於處理問題,甚至還要擔負責任;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滿意?滿意請點贊!謝謝!!


公共探索


這個問題沒有討論價值。因為無論誰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都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是犯罪,任何乘客都可以以各種方式制服他(她),哪怕打一頓都不為過。前階段不是有過這種案例嗎。某個中老年人搶奪正在行駛中的汽車的方向盤,被一個男乘客腳踹打了一頓,結果該男乘客被獎勵十萬元。由此可見,這屬於見義勇為,沒問題。


夢想在飛72585


首先,打人的乘客要負擔什麼責任我們不提,干預司機正常駕駛的人已經觸犯威脅公共安全罪了。

拋開法律,擾亂司機正常駕駛的人就活該捱打,前陣子看過一個小視頻,對於搶奪方向盤的男子,某乘客飛起一腳直接將之踹開。

說真的,視頻帶來了極大舒適。總結起來就四個字——太解氣了!

因為一己私慾將全車人的生命置之不顧,這種極端自私的人真的就是小時候捱打太少,走到哪裡都想別人為他服務。

在我看來,這種事情不但無需擔責,更加應該受到鼓勵與表揚。帥氣的一腳,不但為車上的乘客創造了安全的空間,也真切教訓了一下那群無腦巨嬰們!

在網上查了好久關於“飛踢男”的報道,並未發現他把那個搶奪方向盤的弱智踹了一腳,承擔了什麼責任。反而是搶奪方向盤者被警察帶走,依法拘留了。

這是社會正能量,應該鼓勵與嘉獎!

搶奪方向盤在我國不是個例,只是重慶那起事件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才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建議與總結:威脅司機正常駕駛,情急之下將其暴揍一頓合理合法!而且這種事應該普及,應該成為每個乘客應盡的本分。你若不出手,可能便是下一個巴山墜江、撞山、撞人的受害者之一。對於這類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社會巨嬰,堅決不能手軟,踹他一腳已經算輕的了!

同時,希望相關部門痛定思痛,為司機設立防護網,以避免同類案件發生,為司機提供一個相對安靜無干擾的駕駛環境。

你以為一次巴士墜江,就能讓某些巨嬰們痛定思痛了嗎?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11月6日,湖北咸寧一女子因為坐過站,不想多花1.5元做折返公交車,而與司機發生衝突。

遇到這種事你怕擔責就可能沒命,碰到這種無理取鬧的社會巨嬰,抬起你的大腳,踢他丫的!


鑫時空


這個問題出的一點都不專業,有人干預公交司機駕駛應該是在刑事犯罪,乘客上前阻止是制止犯罪,不叫一頓暴揍。也不能算正當防衛,應該叫見義勇為。是充滿正能量的英雄行為。


仙風道骨一老人


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干擾駕駛員、搶奪方向盤、謾罵甚至毆打司機的例子好像越來越多了。

某些只顧及個人利益的人從不知道什麼是換位思考,公交車上乘客眾多,司機規範操作才能保證大家的安全,駕駛途中被幹擾很有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危害到車上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

發生這樣的不文明行為,後果嚴重,我認為其他乘客採取制止措施肯定得算做見義勇為,而且事後必須讓鬧事者受到法律制裁,也必須表揚見義勇為的乘客,這樣才能使正義和正氣常存。


星151226


公交車上,每個人的生死都在司機身上,所以對威脅到你的生死的人,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將他制服,最簡單的辦法,揍。但要有技巧,對他屁股下狠手,男女通用。


再放鬆點


這個問題是要一分為二,公平,公正,的對代這個問題,是非要分清楚,對就是對,錯就是錯,特別是現在的很多老人,丈著年歲大,六十歲上受法律保護,到處無理取鬧,以老賣老,國家應立即修改老年保護法,在八十以上才能合理的受到保護,我們是要尊敬老人,但也要合理合情的去導敬他們,不要明知他做事不對,而因他是老人,我們就由著他,


公理在何處


其實我們的想法是希望可以主持正義。ta嚴重干擾行車,十分危險,重慶的事情都出了還頂風作案,必須懲罰ta,殺雞儆猴,小懲大誡。

但是我們必須依法辦事。從假設的條件來看,如果嚴重干擾行車安全,則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很可能因為這種危險的行為導致車上的人受傷甚至死亡,則涉嫌殺人。此時,可以採取正當防衛措施。但是,必須注意,要在必要限度內,否則會防衛過當。比如可以用拉扯、推搡甚至不過分的腳踢等方式將ta脫離方向盤。但是不可以在脫離後再採用類似方式打擊報復。

另一方面,危險行為導致行車不穩,從而會受傷,此時可以緊急避險。比如,快要摔倒時抓住了ta,或者損壞ta的物品,這些都是可以的,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不要在沒發生危險或者發生危險過後藉著緊急避險而打擊報復ta。

總的來說,再假設中,如果暴打是將ta脫離方向盤的有效的、合理的一種辦法,或者是在摔倒時抓住了ta,則不應承擔責任(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但是如果是打擊報復洩憤的話,可能會承擔治安處罰、賠償ta受傷的民事責任,不過由於ta有重大過錯在先,可能會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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