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8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通報檢察機關前期工作情況,並就下一步形成相關指導意見進行交流。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對食品違法行為實施最嚴厲的處罰。各地檢察機關在探索辦理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過程中,注重與法院溝通協調,積極向當地人大彙報,加強與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的聯繫,凝聚懲罰性賠償案件辦理合力,同時在辦案過程中強化釋法說理,推動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認罪認罰制度的銜接,積累了一些實踐經驗。


會議通報,2017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中探索提起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共立案1079件。其中,立案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88件,立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891件。共提起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816件,其中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94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22件。對檢察機關起訴的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案件,法院一審受理率為98.9%,一審生效裁判共計661件,一審法院裁判支持率為97.4%。


與會人員充分肯定前期實踐成果,一致表示積極支持深化探索,推進制度構建。會議對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定位以及與其他制度的銜接、公益侵害的認定、提起懲罰性賠償的情形、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基數與倍數、管理與使用等一系列重要的理論和實務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第八檢察廳表示,下一步將繼續指導地方積極、穩妥進行實踐探索,深入推進理論研究,構建與法院、行政部門的常態化協作機制,開展聯合調研,凝聚各方智慧和工作合力。


中央依法治國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最高人民法院、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參加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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