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亭縣人民政府關於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禁行的通告

樂亭縣人民政府關於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禁行的通告

樂亭縣人民政府關於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禁行的通告

樂亭縣人民政府

關於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禁行的通告


為推進我縣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打贏貨運車輛汙染治理攻堅戰,根據《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關於加快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唐山市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和《樂亭縣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在禁行區內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區範圍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縣城區外環線以內區域(含外環線)。

(二)2021年1月1日起,全縣範圍道路全部禁止通行。

二、禁行區管控措施

(一)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進入禁行區。

(二)屬於禁行區禁行的車輛,公安部門不予辦理車輛通行。

(三)全縣所有用車單位和企業要建立重型柴油車汙染防治責任制度,禁止使用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從事運輸。

(四)全縣所有排放檢驗機構,要認真落實相關要求,嚴格檢測,對弄虛作假的機構依法嚴格查處。

(五)應急搶險工程使用的機動車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制。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樂亭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樂亭縣人民政府關於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禁行的通告


樂亭縣人民政府關於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禁行的通告


編輯:楊 揚

主編:陳友海

編審:金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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