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崇信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5号)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文明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控优先,加强防护,健康出行

1.广大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做好自我防护,按照“非必须、不远行”原则,尽量减少出行,提倡省内出行,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或场所,坚决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周边区域。如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报备,返崇后积极配合落实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措施。

2.全县教育教学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干部职工、师生及其同居家属,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和监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对象及其同居家属,“五一”期间原则上禁止市域外出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备,返崇后根据行程轨迹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经医学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隔离和检测费用自行承担),方可复工复学。

3.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防控要求,“五一”期间尽量避免省域外出行,确需离市、离省出行的,外出前需向所在单位报备,由其所在单位做好行程管理、健康监测以及返崇后防控措施落实。

4.境外及外地来崇返崇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所在乡镇(城市社区)、村(社区)如实报备,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码、集中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查验等工作,按规定严格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二、靠实责任,细化措施,严密管控

5.各旅游景区景点要提前制定“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流量控制、游客分流、安全检测、清洁消毒等措施,确保景区安全开放、有序游览。

6.各餐饮、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实名登记、健康码查验、通风消杀、“1米安全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禁止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促销活动,倡导提供线上预约、订单派送、错时错峰服务,控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

7.公共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体温监测、发热人员移交等工作,全面落实闭环管控措施。要做好重点人群疫情防控,灵活组织人员客流,避免候车区、出入口出现人员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8.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等服务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依法依规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服务。

9.各用工单位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原则,落实“一人一档”健康管理,加强员工及其同居家属健康状况及外出活动轨迹监测,落实施工场地、食堂、宿舍等场所环境消杀、通风换气等措施,杜绝因人员外出流动引起的疫情传播风险。

三、群防群控,凝聚合力,同心抗疫

10.各乡镇、城市社区要严格落实来崇返崇人员属地管控责任,不断加强节日期间住宅小区(村庄)疫情防控力量,对外来人员查验健康出行码,进行扫码登记,对持健康码绿码人员可自由出入,红码、黄码人员要及时上报县联控办,坚决杜绝失管漏管现象发生。

11.各小区(村庄)要严格值班值守,落实进出小区(村庄)人员扫码登记、体温测量、信息查验,对来自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湖北、黑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崇返崇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城市社区)报告,坚决守好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12.各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对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湖北、黑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崇返崇人员信息登记和查码测温,对不能提供健康证明或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城市社区)报告。

13.家庭和个人要主动履行防控职责义务,做好必要防护,养成良好健康生活习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监督,筑牢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14.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出行、返崇、来崇不及时报备,瞒报、漏报行程信息,落实防疫不力、阻碍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涉事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五一”要出行,防控别大意。只有个人做好防护,各级各部门守土负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严防死守,全方位做好防疫工作,才能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崇信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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