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查辦一起重大“製售盜版幼兒教輔案”

近期,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起侵犯著作權案,被告人莊某犯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王某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刑罰。


經查,2016年至2018年10月間,莊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將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並由福建省新華書店獨家經銷的《幼兒活動操作材料》(一套7冊)電子掃描樣本,委託王某朋進行非法印刷,隨後銷往三明、泉州等地多傢俬立幼兒園。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間,莊某又將該套書籍的電子掃描樣本提供給曾某偉進行非法印刷,曾某偉又委託給黃某、施某賜進行書籍半成品的非法印刷。

至案發,涉案金額共計490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116.69萬餘元。據瞭解,該案是福建省近年來最大的書籍類侵犯著作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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