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 上林县检察院对一交通肇事案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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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林县检察院在办理古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时,为调查核实案情,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程序。补充侦查完毕后,该院综合案件性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回顾

被不起诉人古某某深夜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大货车会车后,因操作不当,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与年过七旬的被害人韦某某驾驶的轻便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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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通过阅卷及讯问了解到,被不起诉人古某某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家属曾经就本案民事部分达成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被不起诉人认罪态度,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就案办案,更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调查核实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到被害人家中了解被害人家属是否获得了被不起诉人的赔偿,对被不起诉人的谅解是否出于真实意愿,与被害人家属释法说理,征求被害人家属意见,被害人家属表示已获得古某某的赔偿并对其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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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检察官到受害人家中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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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是今年以来上林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过失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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