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貢:舉報不按規定申報登記人員 給予獎勵

封面新聞記者 鄧丹

為持續抓好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確保全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15日,自貢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進一步加強湖北等重點地區及國(境)外到(返)市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發佈通告。

主動申報登記。湖北等重點地區及國(境)外到(返)市人員應於到(返)市3天以前向所在單位或村(社區)申報登記,到(返)市途中要做好個人防護,到(返)市後1小時內要向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報告登記。上述人員的市內親屬或管理服務單位,要及時將相關規定轉告其本人,在獲知其行程後第一時間主動代為申報登記。

納入信用管理。將湖北等重點地區及國(境)外到(返)市人員申報登記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未如實申報登記的,將相關情況通報所在單位和有關方面,並按照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評優評先、融資信貸等領域予以限制。

實行失信懲戒。對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和謊報、瞞報的,由其個人承擔相應的檢測、隔離等費用。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責任,造成國家和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進行有獎舉報。廣大人民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未按規定申報登記的人員,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0813—12345。舉報信息查證屬實的,由轄區政府按其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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