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幹部酒駕撞死人躲進足療店,被判2年不服,法院:再加一年半

4月15日,紅星新聞報道一起中鐵公司總部紀檢幹部餘金平的交通肇事案。其因酒駕撞人致死逃逸,8小時後主動投案。

2019年6月5日晚9點左右,37歲的餘金平與朋友聚餐後,酒後駕車至北京市門頭溝區河堤路附近,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隨後駕車逃逸。回到自家車庫後,餘金平用毛巾擦拭車身才發現上面有血跡,他知道自己撞到了人,但不確定對方傷到什麼程度。於是偷偷返回現場,躲在附近樹林裡觀察。期間,他看到救護車和警察抵達現場,因怕接受處罰,便只是在一旁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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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餘金平躲進一家足療店,期間妻子給他打電話,他因害怕直接關機。早上5點左右,餘金平開機後再次接到妻子電話,得知警察找到了家裡,說他撞死了一個人,經過妻子勸說,餘金平決定自首。隨後,餘金平來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2019年6月,餘金平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60萬元,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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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餘金平自願認罪認罰,檢方給出判緩刑的量刑建議,而法院不予採納,認為其身為一名紀檢幹部,未做到嚴格要求自身,肇事後一度意圖逃避法律追究,主觀惡性較大,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對此,檢方提出抗訴,稱一審法院不採納量刑建議的理由不能成立,餘金平符合適用緩刑條件,對其宣告緩刑能取得更好社會效果。同時,餘金平本人也上訴請求判改適用緩刑。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經二審認定,餘金平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並糾正了一審認定餘金平構成自首並據此減輕處罰,及餘金平酒駕卻未據此從重處罰的裁量,駁回檢方及餘金平上訴,最終改判餘金平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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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中國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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