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佈通知: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學費

4月28日記者從寧夏教育廳獲悉,自治區教育廳、發改委發佈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寧夏發佈通知: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學費

同時,通知還明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通知要求各地各學校要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違規亂收費。

此外,還要求各地各學校要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事項諮詢服務,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來源:銀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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