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如何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46. 如何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2014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在PPP模式大热的环境下,对于PPP模式是否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具体形式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购买范围。并非所有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由市场提供,这其中有市场不能提供的(如市场所能支配的资源不足以承担),也有市场不愿提供的(如无法构造有效营利模式),需通过测试考察市场中是否存在足够数量且有效的服务供给。

(2)项目特点。有些领域即使适合施行政府购买服务,也存在不宜应用市场化模式运作的项目:一是通过对全生命周期成本、风险分配、服务绩效等方面的考察,市场无法提供超越传统的政府交付模式的方案;二是由于项目规模太小,市场化运作的交易成本远超其能够带来的效率提升效益。

(3)政府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后,虽然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环节交由市场主体负责,但同时强调了政府作为监管主体进一步完善公共监管制度、提高公共管理能力的重要性,以提供制度约束的市场和具有适当管理能力的政府。

(4)预期效用。以前中国的投融资机制市场化改革,包括:市政公用领域常用的“特许经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常用的“经营权/产权转让”;打破公共部门垄断时常用的“市场化”“民营化”“私营化”;以及关注招商引资和技术、管理经验引入时常用的“引进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政企合作”等。如今,2014年以来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和PPP模式的推广则直接指向公共服务总体绩效的提高,具体体现为公共服务覆盖的普及、服务供给规模的保证、技术进步及成本的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以及公共监管的强化等方面。

本读书笔记摘抄自:王盈盈,冯珂,王守清.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实务问答1000例[M]. 2017:23-24.

46. 如何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