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行原油寶事件回溯工商銀行中國黃金第一案論銀行最終解釋權。

中行原油寶事件發展已在上一篇公眾號中有所概述,


新進展!投資者舉報股價一度跌近3% 中行凌晨劃轉投資者“原油寶”賬戶本金及保證金
下面我們來具體瞭解介紹一下同樣是銀行金融衍生品做市商交易機制下的中國銀行原油寶交易和工商銀行賬戶黃金交易規則以及工商銀行中國黃金第一案的過程及最終結果。

兩種金融衍生品小編個人總結的交易共同特點


1:都屬於銀行的新型金融衍生品交易,且都可以人民幣和美元雙幣種交易;
2:都可以進行雙向交易,且都可以設置委託掛單交易;
3:理論上都可以進行實物交割,但實際操作都比較難;
4:交易規則規定都沒有槓桿,但帶有極大的隱形槓桿;
5:週一至週五都可以24小時交易;


中國銀行原油寶(個人賬戶原油業務)產品介紹

原油寶是指中國銀行面向個人客戶發行的掛鉤境內外原油期貨合約的交易產品,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包括美國原油產品和英國原油產品。其中美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WTI原油期貨合約”,英國原油對應的基準標的為“布倫特原油期貨合約”,並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幣(CNY)計價。中國銀行作為做市商提供報價並進行風險管理。個人客戶在中國銀行開立相應綜合保證金賬戶,簽訂協議,並存入足額保證金後,實現做多與做空雙向選擇的原油交易工具。原油寶產品為不具備槓桿效應的交易類產品,按期次發佈合約,合約採取“交易品種+交易貨幣+年份兩位數字+月份兩位數字”組合方式命名。


一、產品特點

1、原油寶支持美元和人民幣同時交易。WTI與布倫特原油以美元(USD)和人民幣(CNY)計價。

2、原油寶是賬戶交易類產品,賬戶中的原油份額不能提取實物。

3、原油寶採用保證金交易形式,暫不提供槓桿,可以進行多空操作。

4、交易起點低:交易起點數量為1桶,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為0.1桶。

5、渠道便捷:客戶可通過中國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銀行渠道辦理交易業務。

6、T+0交易:日內可多次進行交易,最大限度提高資金效率。


二、產品價格

中國銀行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原油市場價格走勢、國內人民幣匯率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


三、服務渠道與時間

原油寶業務交易渠道為櫃檯交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和E融匯。通常情況下,國際原油產品(含WTI原油和布倫特原油)交易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00至次日凌晨2:00,倫敦冬令時(倫敦10月最後一個週日至次年3月最後一個週日)結束時間為次日凌晨3:00。若為合約最後交易日,則交易時間為當日8:00至22:00。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時,原油寶各合約交易時間可能發生調整,請客戶通過我行門戶網站查詢相關公告信息。


四、適用對象

境內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原油市場有一定認識且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客戶。


五、開辦條件

申請人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中國銀行櫃檯或通過電子渠道開立綜合保證金賬戶。


六、風險提示

原油寶交易面臨包括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因素及突發事件的影響,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實時波動,客戶應充分認識到此項業務可能涉及的風險,並自行承擔價格漲跌波動引起的投資交易風險。

從中行原油寶事件回溯工商銀行中國黃金第一案論銀行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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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賬戶貴金屬產品介紹

一、業務簡述

  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貴金屬,指中國工商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採用賬戶記載形式,以人民幣或美元買賣貴金屬份額的投資交易產品。其中,賬戶黃金可根據客戶需要,在櫃面按照相關報價轉換為品牌黃金並提取實物;其餘賬戶貴金屬產品,不得提取實物貴金屬。


二、交易類型

  賬戶貴金屬交易按照交易類型不同,分為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兩種交易類型相互獨立,分別操作。

  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指客戶先買入賬戶貴金屬,再賣出已買入賬戶貴金屬的交易。客戶賣出某種賬戶貴金屬的每筆交易數量不能大於其先買入後賣出交易賬戶記載該賬戶貴金屬的餘額數量。客戶以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方式買入賬戶貴金屬稱為買入開倉,賣出賬戶貴金屬稱為賣出平倉。

  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指客戶首筆交易為賣出交易,然後在賣出的數量內部分或全部買入賬戶貴金屬的交易。客戶買入某種賬戶貴金屬的每筆交易數量不能大於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賬戶記載該賬戶貴金屬的餘額數量。客戶以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方式賣出賬戶貴金屬稱為賣出開倉,買入賬戶貴金屬稱為買入平倉。

三、交易方式  

賬戶貴金屬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為實時交易、掛單交易、轉換交易和定投交易。
  (一)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中國工商銀行的交易報價實時買賣賬戶貴金屬的交易。
(二)掛單交易指客戶提交掛單指令,當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滿足掛單條件時,按掛單價格買賣賬戶貴金屬的交易。掛單交易包括獲利掛單、止損掛單、雙向掛單、循環掛單、一對多掛單、觸發掛單和追加掛單。循環掛單及追加掛單不適用於先賣出後買入交易類型。
  獲利掛單指掛單價格優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買入價低於當前銀行賣出價或客戶掛單賣出價高於當前銀行買入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


  止損掛單指掛單價格劣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賣出價低於當前銀行買入價或客戶掛單買入價高於當前銀行賣出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
  雙向掛單指同時訂立的一個獲利掛單和一個止損掛單組合。雙向掛單中的任意一項掛單成交,另一項掛單即自動失效。
  循環掛單指客戶同時訂立交易品種相同、掛單數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以及掛單買入價低於掛單賣出價的首筆和次筆兩筆掛單。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首筆掛單價格時,首筆掛單成交,同時次筆掛單生效,之後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次筆掛單價格時,次筆掛單成交,同時首筆掛單再次生效,依次循環。掛單到期或客戶撤銷掛單,循環掛單失效。
  一對多掛單指客戶同時訂立交易幣種相同、交易品種不同、交易方向相同、按選擇順序排列的兩個或兩個以上一系列掛單。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其中一筆掛單的掛單價格時,該筆掛單成交,其他掛單失效;當相應報價同時達到多筆掛單的掛單價格時,排序最前的掛單成交,其他掛單失效。一對多掛單最多隻能同時訂立6個掛單。
  觸發掛單指客戶訂立以觸發價格為生效條件的掛單,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觸發價格時,交易掛單生效,之後當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達到交易掛單價格時,掛單交易成交。

  追加掛單指客戶在獲利掛單、止損掛單、雙向掛單(統稱主掛單)的基礎上附加另一掛單,該掛單可以為獲利掛單、止損掛單或雙向掛單之一。追加掛單買賣方向須與主掛單買賣方向相反。追加掛單屬於或有掛單,需與主掛單一併訂立,並僅在主掛單成交後生效,當主掛單為雙向掛單時,客戶僅可選擇在獲利或止損一方追加掛單,雙向掛單成交時,只有在主掛單成交方向追加的掛單才能生效。
  掛單有效期包括24小時、48小時、72小時、96小時、120小時、當週有效和30天,其中當週有效的失效時間為當週六早4點,30天的有效期為720小時。獲利、止損、雙向、循環、一對多、觸發掛單的有效期從掛單訂立之時開始連續計算,追加掛單的有效期從主掛單訂立之時起連續計算,均不區分中國工商銀行交易時間與非交易時間,超出掛單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掛單將自動失效。客戶可在掛單有效期內撤銷尚未成交的掛單,如主掛單附有追加掛單的,則主掛單撤銷時追加掛單一併撤銷,但單獨撤銷追加掛單時,主掛單不受影響。掛單生效後,客戶完成掛單交易所需的外匯資金即被凍結(一對多掛單凍結所需資金最多的掛單金額)。在掛單指令成交、撤銷或自動失效前,相應賬戶凍結的資金或賬戶貴金屬不能用於辦理其他事項。

  (三)轉換交易指客戶將持有的一種賬戶貴金屬按照中國工商銀行相應報價轉換成另一種賬戶貴金屬或其他品種貴金屬的交易。按照轉換標的物的不同,分為賬戶貴金屬間轉換、賬戶貴金屬轉品牌貴金屬以及賬戶貴金屬轉積存金交易。客戶轉出賬戶貴金屬數量不能大於交易賬戶該品種賬戶貴金屬餘額。轉換交易僅適用於先買入後賣出交易類型。目前轉換交易支持賬戶黃金轉品牌黃金,其他轉換交易功能以中國工商銀行實際提供為準。客戶進行轉換交易時,賬戶貴金屬與品牌貴金屬及積存金的轉換價格(包括轉入價、轉出價)按相關交易規則計算。

四、交易報價

  中國工商銀行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貴金屬市場價格走勢、國內人民幣匯率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賬戶貴金屬的交易報價包括銀行買入價(即客戶賣出價)、銀行賣出價(即客戶買入價)和賬戶貴金屬轉換報價。

  銀行買入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買入賬戶貴金屬(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賣出賬戶貴金屬)的交易報價。

  銀行賣出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賣出賬戶貴金屬(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買入賬戶貴金屬)的交易報價。

  賬戶貴金屬轉換報價指客戶進行賬戶貴金屬之間及賬戶貴金屬與品牌貴金屬或積存金轉換時的交易報價。對於賬戶貴金屬間的轉換,轉換報價又稱轉換率,即轉出賬戶貴金屬的轉出價與轉入賬戶貴金屬的轉入價之比,其中轉出價指客戶轉出賬戶貴金屬的銀行買入價,轉入價指客戶轉入賬戶貴金屬的銀行賣出價;對於賬戶貴金屬轉品牌貴金屬,轉出價指客戶轉出賬戶貴金屬的銀行買入價,轉入價是指中國工商銀行相應銷售渠道下的品牌貴金屬賣出價;對於賬戶貴金屬轉積存金,轉出價指客戶轉出賬戶貴金屬的銀行買入價,轉入價指客戶按照中國工商銀行積存金賣出價轉入積存金的價格。


中國黃金第一案的始末


2006年5月30日


宋榮貴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濼源支行(以下簡稱濟南濼源工行)申請開立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通過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採用電話銀行方式進行“紙黃金”買賣交易。


2006年6月29日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榮貴以遠低於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買入,隨即又以接近銀行黃金報價的價格賣出,即買即賣反覆操作。
2006年7月8日
到7月8日,共進行買入交易65筆,買入黃金1067千克,金額1億5千餘萬元;賣出61筆,賣出黃金1067千克,金額1億7千餘萬元,獲利2100餘萬元。
2006年7月12日
濟南濼源工行認為宋榮貴的交易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通知宋榮貴去核對賬戶,告訴他,這個行為屬於犯罪,並要求宋榮貴把獲得的2100多萬元返還給工商銀行。
2006年7月12日


銀行強制扣留宋榮貴,宋榮貴被迫掛失銀行卡。
2006年8月3日
宋榮貴收到通知書 鉅額收益被划走,故意利用漏洞重複操作,定當沒收


2007年4月17日


宋榮貴卻認為自己根據工商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符合交易規則,濟南濼源工行無權撤銷已交易完畢的黃金買賣。宋榮貴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銀行以非法獲利為由反訴。
2008年4月11日
中國黃金第一案”一審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10年9月
濟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宋榮貴在短短十天賺了2100多萬元到底是合法交易還是不當得利。


法官審理發現,宋榮貴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是以一種叫“止損委託”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託買入價均低於當時的銀行報價,違反了交易規則。實際上,銀行交易系統應當作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於該系統存在漏洞,沒有作出正確判定,造成宋榮貴的交易沒有被系統發現。

2010年9月,濟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撤銷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宋榮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山東省高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系統故障引發的罪責之辯

此次中行的原油寶事件銀行的不完善造成投資者的損失由投資者本人承擔,額外虧損資金從中行個人賬戶劃轉至銀行賬戶補足額外虧損,而工行黃金交易系統的不完善讓投資者的正常交易盈利所得變成不當得利的盈利被強制劃轉至銀行賬戶,“很明顯,工行和中行的行為屬於典型的仗勢豪奪,而且我認為這是赤裸裸的豪奪。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必須通過法律途徑和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去解決。”


從中行原油寶事件回溯工商銀行中國黃金第一案論銀行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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