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出售鸚鵡 臨泉兩男子獲刑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臨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判了一起買賣鸚鵡案。 被告人劉某熠無證經營一家觀賞鳥店,明知太陽錐尾鸚鵡是國家保護動物,出於牟利通過非法途徑收購,並以2200元將2只太陽錐尾鸚鵡、1只暗綠繡眼鳥轉手倒賣給被告人李某強。李某強隨後利用微信群發佈售賣信息,以3500元出售太陽錐尾鸚鵡,後被森林公安查獲。

經鑑定,太陽錐尾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暗綠繡眼鳥是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及《安徽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目前,涉案鸚鵡已被相關機構接收救護。

法庭上,兩名被告人對非法買賣野生動物以牟利的事實供認不諱。法庭適用認罪認罰程序,支持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劉某熠、李某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悉,今年2月10日,兩高兩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