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市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狩獵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近日,臨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狩獵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個月;於判決生效後立即支付公益訴訟起訴人臨江市檢察院賠償金人民幣2700元,由臨江市檢察院將款項上繳國庫;王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臨江市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應邀旁聽案件庭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為了個人觀賞,在大栗子街道辦事處慄礦區一處農田裡以放置誘捕網的方式非法捕鳥9只。經鑑定,分別是黑頭蠟嘴雀1只、黑尾蠟嘴雀1只、黃雀3只、金翅雀3只、白腰朱頂雀1只,均為我國《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和《吉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每隻價值人民幣300元,共計給國家造成損失人民幣27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破壞生態環境,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綜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主審法官介紹,法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狩獵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對促進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生態環境的改善會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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