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伏休规定 构建法治海洋 ——致全市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全市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广大渔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渔工、渔民朋友能理解国家制定休渔制度的初衷,一如既往地支持和拥护伏季休渔制度,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进行监督,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渔业资源。

严守伏休规定 构建法治海洋 ——致全市渔民朋友的一封信

一、海洋伏季休渔政策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海洋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我省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通知。

(四)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使用合法渔具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由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六)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或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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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举措

(一)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休渔,请您提前做好返航准备,确保按时返港,并及时填写《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并经渔业执法人员确认。外省籍渔船一律不得在我市停港休渔,我市渔船一律不得在外省市停靠休渔。

(二)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伏休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各区市范围内,市内跨区市坞修的,逐级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批准;跨市坞修的,需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管理)机构将坞修合同上报到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总队直属支队进行查验后,由省总队批准。双拖网渔船一次只能批准一条转港上坞。伏休开始前已经坞修但伏休开始后尚未结束的应休渔渔船,也要按照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执行。未经批准私自转港的,按照违规论处。

(三)休渔渔船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生产。休渔期间,所有休渔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渔船标识必须符合全省统一规范标准,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CDMA、AIS、北斗卫星和RFID等信息终端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渔船停港期间,要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汛、防盗”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

(四)渔船修造厂家必须按相关规定开展渔船修造业务,无船检部门开具的《开工批准书》,一律不得擅自制造、改造渔业船舶。凡擅自制造、修造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涉案船只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五)渔业港口不得接纳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外省籍渔船停靠、卸货和补给,不得为违法违规渔船提供油、冰、水等物资,发现港内有渔船涉嫌违规出海的,要立即向当地渔业执法(管理)机构报告,并协助查处。

(六)水产品运输车辆、冷库、鱼粉厂、水产品加工企业、市场经营摊点等不得收购、运输、代冻、加工和销售违法捕捞的水产品,如有违反规定者,各区市渔业执法(管理)机构将会同市场、城管、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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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洋伏季休渔处罚措施

(一)对违规出海渔船除按规定罚款外,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将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二)对查获的“地笼”等禁用渔具,一律收缴销毁依法处理。

(三)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处罚。

(四)休渔期间,各区市渔业执法(管理)机构将会同海警、公安、工信、交通、市场等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我市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凡是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海警、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凡是涉嫌黑恶势力的,一律移交公安、海警机关,并上报政法机关。

(五)继续实施伏休违规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挂钩的政策。2020年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列入黑名单,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作业的,每被查扣一次扣减其当年度50%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无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渔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在集中扣押点按最高时限扣押,伏休期间禁止离港。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好伏休秩序,为实现海洋强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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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各区市伏休举报电话:

市 支 队:5232166、5232175(夜间及节假日)

荣 成 市:7587135、7587100(夜间及节假日)

乳 山 市:6652248(全天)

文 登 区:3581399(全天)

环 翠 区:5310830、5322942(夜间及节假日)

经 济 区:5980103、5980107(夜间及节假日)

高 技 区:3919673、5629128、3919671(夜间及节假日)

南海新区执法局:8963717、8963729(夜间及节假日)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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