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冈村宁次曾负隅顽抗,战后缘何又被无罪释放

南京受降

日本投降后冈村宁次曾负隅顽抗,战后缘何又被无罪释放

冈村宁次

1945年8月11日,冈村宁次收到了大本营核心内容为“即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电报,但冈村不希望投降,因其指挥的中国派遣军的兵力还基本完整。8月14日,冈村上奏天皇,要求拒绝公告,继续进行抵抗作战。日本国内继续进行作战的呼声也很强烈,此时冈村上奏天皇,使得他被视为秉持“继续作战”观念的人的首领。8月15日,昭和天皇表示已经决定接受《波茨坦公告》。通过电报得知这个消息后,冈村才改变了想法,表示“承诏必谨”,严格地命令下级官员和士兵遵从投降的命令。

8月16日,蒋介石致电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

一、日军政府已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

二、该指挥官即通令所属日军停止一切军事行动,并派代表至玉山(浙江玉山机场)接受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将军之命令。

三、军事行动停止后,日军可暂保有其武装及装备,保持现有态势,并维持其所在地之秩序及交通,听候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将军之命令。

四、所有飞机及船舰应停留在现地点,但长江内之船舰应集中在宜昌、沙市。

五、不得破坏任何设备及物资。

六、以上各项命令之执行,该指挥官及所属官员,均应负个人之责任,并迅速答复为要。

8月17日下午5时32分,蒋介石接获冈村宁次之覆电如下: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赐电敬悉,今派今井副总参谋长,桥岛参谋二人,率同随员三人,准于本月十八日乘机飞至杭州等候尊命,再起飞玉山,敝处使用双引擎发动机一架,并无特殊标识,并请咨照玉山飞机场派员接见,仰赖照料为感。

日本投降后冈村宁次曾负隅顽抗,战后缘何又被无罪释放

南京受降仪式

1945年9月9日,南京举行受降典礼,冈村宁次代表日本政府签署降书,冈村宁次的佩刀由何应钦接收,目前收藏在中华民国国军历史文物馆。此刀材质为手工锻造钢,刀柄刀身共刻有5头狮子。

日本投降后冈村宁次曾负隅顽抗,战后缘何又被无罪释放

冈村宁次战刀

1945年9月12日至1948年3月底,冈村宁次被中国政府软禁在南京。1947年4月30日,新闻局举行首次记者招待会,“冈村宁次系日军投降及遣送事宜之联络班班长,其工作尚未完毕;至于本身战罪部分,尚待将来决定

。”1948年3月底被解往上海候审。同年8月中旬被正式送进上海战犯监狱,但不久以“保外就医”名义在上海黄渡路秘密住所被监视居住。

被判无罪

1949年1月26日,中华民国政府军事法庭在上海宣布其“无罪”,并被释放回国。在冈村宁次的判决书中对其无罪的理由如下:

按战争罪犯之成立,系以在作战其间,肆施屠杀强奸抢劫等暴行,或违反国际公约,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为要件,并非一经参加作战,即应认为战犯,此观于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各条之规定,至为明显。本案被告于三十三年(1944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受日军统帅之命,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大会战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杀,均系发生在被告任期之前,原与被告无涉(酒井隆、谷寿夫业经本处判处死刑,松井石根经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先后执行在案)。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既形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阅时八月,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多因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迨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迹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份系敌军总司令官,遽以战犯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行发生,然此应由行为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在案。此项散处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

综上论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依法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

当时的军事法庭采合议制,五位法官中三位在判决书上签字,庭长石美瑜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后来国府代总统李宗仁下令重新逮捕冈村宁次,但最终冈村宁次还是被国府释放回日本。

返国初期,冈村一直避免公开发表一切有关国际政治或某一个人谈话。1966年其死于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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