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潭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党委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局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股室负责人。

第四条 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成立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任顾问,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常务副组长并主持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原材料和节能综合利用股,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原材料和节能综合利用股股长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职责分工对分管业务(见附件1: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分管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见附件2: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股室安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和网格化管理示意图(见附件3: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示意图)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为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责任,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股室负责人是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区域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第六条 局党委书记、局长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担任本行业专业安委会副主任并负责其日常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将安全生产与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或局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训、监管执法、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受专业安委会主任委托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委会例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每季度按“四不两直”方式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制定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支持、监督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守安全生产底线,采取切实管用的安全监管措施,有效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加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七)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担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安全投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每两个月按“四不两直”方式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六)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险救援,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エ作,依法组织、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七)及时分析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采取切实管用措施,有效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业务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业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三)统筹推进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积极配合开展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打非治违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有效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五)每季按“四不两直”方式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杜绝分管业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积极配合完善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分管业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指导、参与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七)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第九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局党委、机关的领导下,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分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和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原材料和节能综合利用股, 其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办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拟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督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五)按要求参与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条 局机关股室负责人, 其工作职责:

(一)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结合分管业务,在项目申报、奖补资金发放、诚信管理、行政执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引导、鼓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按照股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股室每2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负有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职责的股室每季度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指导、督促。年度内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应根据安全生产状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指导并做到全覆盖。

(四)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

(五)局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职责的股室负责人要及时填写工作记录(填写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本》)、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股室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书记(局长)大讲堂、党委会、局务会、支部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经济发展办主任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要贯通于服务企业、项目申报、核查、验收等环节,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

第十三条 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对不配合检查或者安全隐患突出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受理企业项目申报、验收的股室要严把企业安全审核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已下达整改指令而又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应暂缓申报或暂停资金拨付直到隐患整改完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机关股室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要督促落实,每半年通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六条 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股室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在股室考核细则的股室建设和主要经济指标中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得分由开展常规检查、部署突击性检查、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季度小结、参加会议培训等情况综合评定,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责任领导、局机关股室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因职务任免或者工作分工调整的责任人,其工作职责从任职文件下发之日或者任免决定当日起履行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

2

《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股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doc

3

《湘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示意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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