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渑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法院及时保全扣押车辆

申请人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被申请人一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为此,申请人向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法院经依法审查,在第一时间作出裁定后,迅速出击,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

河南渑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法院及时保全扣押车辆

4月26日,渑池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来了一位行色匆匆的申请人赵某,称:2020年3月31日17时24分左右,被申请人刘某军驾驶晋MW1XX号二轮摩托车,沿310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渑池县英豪镇某村处,超越同向行驶在前向南左转的邹某驾驶的豫GE5XXV号小型普通客车时,车辆出路面与道路南侧绿化带内树木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赵某某(系申请人赵某的妻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邹某分文不赔,有转移财产的可能,如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故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邹某所有的豫GE5XXV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扣押,并提供相应担保。

保全组法官对其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决定立即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车辆迅速赶赴涉案车辆停发地,依法向被申请人邹某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执行法官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顺利完成财产保全工作。(代文官 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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