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迎初审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4月22日北京报道: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届时,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初次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人民武装警察法是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按照党中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决策部署,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武警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中有关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的规定,同时要求“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领导体制,落实了“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的改革要求。

二是使命任务,明确武警部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六位一体”使命任务。

三是组织指挥,对武警部队的组成、指挥关系、与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之间的兵力需求对接、指挥协调机构、业务指导关系等作了规定。

四是职责权限,对警械武器使用和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时的相应职权作了规定。

五是相关保障和监督检查。

编校:杨菲菲、侯朝宣、王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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