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孩子来说
一出生 便注定与警察结缘
拥有在这世界上的第一张“名片”
然而
还有一些孩子 因为特殊原因
尚未把梦圆……
日前,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民警在走访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董某于2016年收留一名弃婴,因无《出生医学证明》,一直没办理户口,影响孩子上学和享受社会保险等惠民政策。民警主动向村干部、村民调查核实情况,采集信息、补齐材料后,将办好的户口簿送到董某家中,这是分局全面深化主动警务、扎实履行主业主责的一个缩影。
3月中旬,治安大队民警冀阳阳、良庄派出所民警张相镇在“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中了解到:辖区良庄镇某村5岁的孩子董某,因抱养而来,无《出生医学证明》,至今没有办理落户手续。两名民警通过走访董某的家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以及周围村民,摸清了孩子的来龙去脉:董某的父亲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2016年5月无意中发现被丢弃的婴儿董某,因不符合相关收养条件,导致董某至今没有给孩子落户口。转眼间,孩子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没有户口,多家幼儿园拒绝接受其入园。在了解清楚情况后,民警立即上报分局,根据现有的户籍政策,一周之内为孩子解决了户口问题,拿到户口本的董某一家感动得热泪盈眶。
今年以来,分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的指引下,以“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为契机,以“爱民助民、精准帮扶”为切入点,创新建立“动态排查、集体会商、分类解决”工作机制,由“群众自己跑部门”变“帮助群众找部门”,精准服务多名特殊群体无户口人员,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附:
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指南
(一)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办理收养登记前,收养人夫妻离婚的,需要提供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
(三)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采集被收养人血样履行DNA信息比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排除亲缘关系的,配合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将其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对经动员仍坚持自行抚养并拒绝移送的,应当按照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要求,完善以下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如已办理抚养公证的,可以非亲属关系落到抚养人家庭户上。
1.抚养人身份证;
2.抚养人户口薄;
3.无户口人员落户公示(附件11);
4.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
公安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抚养人书面申请;
2.村居(单位)指定监护人材料;
3.抚养人、见证人及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询问笔录;
4.全国打拐失踪DNA信息库比对情况;
5.抚养人向社会发布的寻亲公告证明材料;
6.派出所调查报告。
以上来自《泰安市公安机关户政“1+6”服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具体业务可致电☎0538-8936880
来源:高新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