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银行理财也要留个心眼,不要掉“坑”里了!

提起“银行理财”,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虽然收益不比那些基金公司,比不上p2p,但胜在是比较靠谱的国资理财,一般来说理财者不需要担心本金安全。

那么你购买的有银行理财产品吗?

你关注过银行理财的产品投向吗?

你能接受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些许亏损吗?

在你购买过程中,银行理财经理在为你推荐产品时向你提示过风险吗?

……

买银行理财也要留个心眼,不要掉“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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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工作人员向她介绍该产品时,说是理财产品绝不会亏损,可以放心购买的。王女士在看了产品简介后觉得银行里的产品应该值得信任,于是就当场购买了。但是过了几个月,王女士到银行查看收益时却发现一直亏损,在听取了别的专业人士的建议后,不得不卖出,但是也给她造成了十几万元的损失。

后来她找到专业的理财评估专家后,得知这个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型。王女士据此认为银行存在过错故要求赔偿损失。

银行方则表示,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就应该作出正确的风险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类型也应该和客户本身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才可进行购买。当时银行对王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作出了中低风险型的评估,是与其本身的风险等级是相匹配的。如果后期出现了风险,那也是在她的承担范围内,作为银行方,作为理财人员的推荐都没有过错的。

王女士十分不认同银行方的说法,因为当初买产品时,工作人员本身避重就轻,并没有讲清楚风险类型,只是一味的讲解收益是多少,没有风险存在等。据此,王女士一怒之下把该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给予说法。

买银行理财也要留个心眼,不要掉“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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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的审理和查证,发现王女士购买的该银行的理财产品实质上为混合型基金,本意上不属于银行的自有产品,但是属于代销,银行对此也有相关的责任。再者,这款产品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产品,而当时银行为王女士作出的风险评估仅为中低风险等级。那么王女士只能购买中低风险水平以下的产品,而不是银行人员推荐的这款“中高风险收益”类的产品。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银行为主要过错方,应该承担起80%的责任。事后银行对王女士进行了赔偿,一共16.5万元。

在过去数年来银行理财市场存在“刚性兑付”的不成文规矩,即使理财资金出现亏损,银行自掏腰包也会把本金和收益兑付给投资人,否则将会影响银行的声誉,导致客户流失。但近期由于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被打破,所以,投资者还是要对自己的理财行为负责。

近年来,由于一些银行为了业绩,对于风险评估这块的意识相对薄弱,才会出现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事实上,生活中出现这样的理财亏损的还不在少数。因为很多投资者基本上分不清理财、基金、信托、P2P之间的差别,把这些只需要购买就可以获得收益的金融产品统称为“理财”。

但其实他们之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正如我们经常所说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进行投资理财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风控承受能力。而对于那么没充分弄明白的理财产品时,不要盲目购买,不然日后就会成为金融纠纷的一个关键。


买银行理财也要留个心眼,不要掉“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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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风险加大,未来亏损率有可能上升

虽然我们观念上一直觉得银行理财是最保本最安全的,其实也不然,因为理财产品形形色色,有的是自销,有的是代销,再加上部分工作人员为了业绩,讲解产品时避重就轻,混淆是非,往往会让客户掉进“坑”里来。近年来,银行理财市场的风险也在逐渐上升。一些小型地方性银行缺乏优质资产,且资金管理能力不佳,往往会提升杠杆率或是委托给其他公司打理,比如委托券商、信托、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以寻求高收益,而这些机构的投资策略会更加激进,风险自然也会随之增大。

总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测评”一定要引起重视,案例中的王女士最后也正是靠“风险测评”这一项与其自身不符才赢得官司,最终拿到了赔偿。因为这一项可以直接反应你的风险偏好,以免不小心购买了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所以我们去银行理财时一定要认真填写“风险测评”,不懂的地方一定要询问专业人士,也不能为了那个高收益就不讲事实,胡乱夸大自己的经济状况。

另一方面,当银行工作人员拼命给你推荐这种产品时,自己还是要保持头脑清醒的,对于这种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还是要有辨别能力的。总之一句话: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对于银行人员的这种隐瞒产品风险的事情,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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