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宅基地審批權下放,村幹部這一關最關鍵,3點做不好難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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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宅基地審批權下放,村幹部這一關最關鍵,3點做不好難批准

宅基地是農民居住需求的基本保障,長期以來,是按照“因人按需、一戶一宅、無償取得、長期使用”的原則進行分配的。在早些年,很多村屯只要家裡有男孩子到了結婚成家的年齡,村民向村幹部提出申請,就能經批准得到一塊宅基地,建房成家分戶。這項制度也保障了農村居民的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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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些年來,這些情況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村村民想要申請宅基地就變得沒那麼容易了,很多農民分戶之後申請多年也沒有得到批准,有條件的就到城裡買房安家,沒有條件的只有幾個家庭長期擠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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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隨著人口增長,很多農村可用於宅基地的土地已經用完,農用地轉用又有著嚴格的限制,宅基地無地可批;另一方面,宅基地審批層級過高,沒有規範的程序和流程,有些地方甚至以各種理由停止宅基地審批,農民想要分得宅基地是申請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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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將要得到改變了。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中,明確宅基地審核批准權力下放,農民申請宅基地和建房,經村級組織審查後鄉鎮政府就可以審核批准了,並且明確了宅基地申請審批的具體流程,下一步還要建立完善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的聯審聯辦制度,農民申請宅基地將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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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申請宅基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准,但需要過村委會這重要的一關。《通知》明確宅基地申請要首先向村民小組、村委會提出申請,並且需要徵求全體村民意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村級組織重點審查3項內容,這3點做不好難批准,村幹部就卡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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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農民申請宅基地和建房需要提交不少材料,以此證實申請的必要性和真實性,比如說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中,要填寫家庭成員信息、現有宅基地及住房情況、申請宅基地理由、戶口所在地等信息,這些都是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的重要指標,其真實性村幹部瞭解最為清楚,由村委會審查最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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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屯規劃。一些村屯因為以前沒有合理規劃而留下不少後遺症,比如說街道狹窄、私建亂建、進出不便等等。因此,在今年的農村房屋建設中,必須有一個合理的村屯規劃,防止出現難以糾正的問題。村委會是村屯規劃的制定者,在農民申請宅基地和建房時,是否符合規劃必須認真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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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宅基地和建房問題涉及到每家每戶的切身利益,對於每一家來講都是大事。近年來,關於農民宅基地和建房方面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比如說邊界不清、權屬不明等等,因此宅基地批准和建房之前,必須充分徵求相鄰權利人的意見,這一點也要由村委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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