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高伟)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和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要求,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优化完善了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下调,实行各车型统一费率标准,取消差异化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3号),对2—6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2类货车由最高0.73元/车·公里调整为0.61元/车·公里,下调0.12元/车·公里;3类货车由最高1.10元/车·公里调整为0.80元/车·公里,下调0.30元/车·公里;4类货车由最高1.28元/车·公里调整为1.07元/车·公里,下调0.21元/车·公里;5类货车由最高1.47元/车·公里调整为1.20元/车·公里,下调0.27元/车·公里;6类货车由最高1.66元/车·公里调整为1.50元/车·公里,下调0.16元/车·公里。调整后2-6类货车将有60%以上的车主感受到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原计重收费相比持平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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