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盗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近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未成年人小刚(化名)涉嫌盗窃罪一案。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鉴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刚在疫情期间上网课的情况,弹性安排讯问时间,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采用圆桌形式与小刚进行交流,寓教于审,温情讯问,把法治教育与情感教育融为一体,让未成年人深切感受到社会、家庭的期待和关心,促使其改过自新,重新出发。

案件承办人严格审查后认为,案发时小刚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返还所盗手机,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检察官积极走访其学校、家庭,了解小刚的成长历程、性格特点,调查表明,小刚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是一个有理想的追梦少年。考虑到此次犯罪的偶然性,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了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做到“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积极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王鑫 记者 李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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