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66R3审议通过之后就快发布了,对我们机务兄弟们来说,有没有利好呢?机务的小日子是不是会滋润起来呢?为了让节日气氛“燃”起来,朝晖迫不及待要来传递一些利好讯息。
今天,朝晖就来讲讲机型签署方面的政策变化:对于非复杂航空器,将不再需要机型签署。
一、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机型限制方面
66部R3的规定:机型签署是对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照人从事维修放行相应复杂航空器的型号限制。
二、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部分,66部R3指出:
(1)按照执照类别,对非复杂航空器依据其持续适航文件的规范实施维修或放行;
(2)按照执照类别和机型限制,对复杂航空器依据其持续适航文件的规范实施维修或放行;
三、66部R3对机型签署的要求为: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上具有
复杂航空器的机型签署后,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方可维修放行对应型号航空器。那么,哪些是复杂航空器,哪些又归为非复杂航空器呢?
复杂航空器指:
(1)运输类航空器(含飞机及旋翼机);
(2)同时具有可收放起落架、襟翼和可变桨距螺旋桨的非运输类飞机;
(3)同时具有可收放起落架、襟翼和涡轮发动机的非运输类飞机;
(4)具有涡轮发动机且审定驾驶员数量超过1 人的非运输类旋翼机。
非复杂航空器指,除以上4条以外的航空器。
读完政策,我们再来进一步总结一下。如果你还有些概念模糊,我们就来举几个栗子吧。
基本上,活塞式直升机PH、活塞式飞机PA都将不再需要机型签署,包括我国市场保有量较大的R22、R44直升机、DA20、塞斯纳172等,只需要具有ME-PH或ME-PA执照,以及相应机型的培训,就可以进行放行。
不签署不等于不培训。此次政策变化对通用航空公司较为有利,以后非复杂航空器的放行,只需要进行公司内部培训,或者由生产厂家提供培训,节约了人员培训成本。
而对于非复杂航空器机型的机务们来说,不再需要机型签署,意味着少了一道门坎。由于不需要参加147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机型培训和考试,降低了时间成本,增加了就业的灵活性。
附:现行版本机型签署类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