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樓墜落身亡,家人索賠保險金20萬,保險公司:自殺不賠

在保險理賠中,爭端比較多的是對於重疾險的理賠,一些複雜難懂的條款,如實告知問題的牽扯,讓人眼花繚亂。但今天想分享一個關於重疾險的理賠糾紛,焦點在於家人和保險公司對於死者的死法各執一詞,家人認為是意外身亡,保險公司認為是自殺,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女子8樓墜落身亡,家人索賠保險金20萬,保險公司:自殺不賠

意外還是自殺?

2018年7月11日,陳女士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險(保身故),身故保險金為20萬元,如因意外事故導致身故,則受等待期限制。

2018年8月31日,陳女士從8樓墜落,當場不治身亡,當天與丈夫到民政局離婚,因戶口本上婚姻狀態為未婚狀態無法離婚。

事後,父母向保險公司申請20萬元身故金,遭到拒絕,理由是陳女士死亡是由於自殺,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之後鬧上了法庭,雙方各執一詞。

陳女士父母:因拿取位於8樓空調外機處的鑰匙而不小心摔死的,是意外

保險公司:空調外機距8樓陽臺的距離相隔較遠,因此拿鑰匙不合理,是自殺

女子8樓墜落身亡,家人索賠保險金20萬,保險公司:自殺不賠

法院的最終判決

後經過法院的調查,空調外機掛在八樓外牆,距離八樓陽臺較遠,正常人根本無法伸手拿到外機處的鑰匙。

同時,樓房地處道路拐角處,前方是坡道,後方是溝壑,在這樣比較險峻的地方放常用的鑰匙不合理。

其次,死者父母住在6樓,而墜樓發生在8樓,因此父母的主張也不合理。

最後,死者父母在公安請求下,放棄屍檢而導致無法檢測出具體死亡原因應由死者父母承擔責任。

因此,保險公司無需賠償20萬保險金。

那麼,面對這樣一個理賠案件,你從中得到了什麼經驗呢?

這次理賠的失敗,是出自提供的材料這一環節。提供的材料不具有說服力。假如當初能夠進行詳細的屍檢,診斷出詳細的死因,那麼我想保險公司的自殺主張也會被打破。

因此,梳理一下各個險種需要出具的資料:

醫療險

最重要的收好發票原件,如果發票原件要交給醫保中心,就要醫保中心開具一張發票分隔單,並加蓋公章。還要保留用藥清單、出院小結、檢查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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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二甲級以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醫療病歷、病理組織檢查報告。

意外險:傷殘保險金,專業鑑定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

壽險:身故保險金,需提供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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