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 王思北)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2個部門27日聯合公佈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根據辦法,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洩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以及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