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搶劫,捆綁毆打致女子大小便失禁,法律怎麼看?

男子入室搶劫,捆綁毆打致女子大小便失禁,法律怎麼看?

某某市一男子入室搶劫某女子,導致某女子大小便失禁,後來還把手機給順溜走了,對此你有什麼想法?下面我們來看看具體案例。

[案例]

2013年4月,李某看上了隔壁家的女子王某,王某五官端正,平時外出身上都是一身名牌,看上去就是一富婆。某天,王某穿了一條非常華麗的裙子和戴了昂貴的首飾,這時,李某實在是忍不住了,便有了一個想法,那就是撬門進入王某租住的某市某小區房間內。

男子入室搶劫,捆綁毆打致女子大小便失禁,法律怎麼看?

如其所願,他順利進入了王某的房間,然後他馬上採取毆打、捆綁等方式,對王某進行了搶劫,當李某毆打捆綁時,突然發現王某大小便失禁,然後,生氣地罵了一句:“好惡心!”之後便順手拿起了王某手機,逃離了現場。對此,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有人說,這不是明顯的入室搶劫嗎?入戶搶劫是指行為人基於搶劫的目的而進入戶內,進而實施搶劫的行為;在戶搶劫(普通搶劫)是指入戶的目的不是搶劫,如入戶的目是盜竊,進入戶內後另直犯意,實施搶劫行為。

搶劫罪是侵犯公民財產權和人身權的犯罪,是財產犯罪中最重的犯罪,刑罰處罰非常重,是因為該罪侵犯了雙重法益,既有財產權也有人身權,因為行為人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往往採取對人身打擊壓制的手段,極易造成公民傷亡,所以說,搶劫罪是非常嚴重的犯罪。

男子入室搶劫,捆綁毆打致女子大小便失禁,法律怎麼看?

根據刑法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入戶搶劫法定刑升格,處十年以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而普通搶劫,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兩者相差懸殊,可謂一個是天堂,一個是地獄。因此,正確認定入戶搶劫還是在戶搶劫(普通搶劫),對行為人的處罰相差極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

李某進入王某家中的最初目的,就是偷盜,這也算是典型的“入室盜竊”。那麼什麼是入室盜竊呢?所謂“入戶盜竊”,就是指為實施盜竊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進行盜竊的行為,但是並沒有“入室盜竊罪”這一說。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入室盜竊,不管數額多少都構成盜竊罪。也就是說即便沒有偷走東西,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盜竊罪。而李某雖然沒有偷走東西,但是也已經涉嫌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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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和“入室盜竊”的性質有極大關係,因為入室盜竊,很容易演變成搶劫罪,而搶劫罪又很容易完成受害人的傷亡,更容易演變成兇殺大案。所以,國家對於“入室盜竊”,才出重手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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