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雨君心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並不是丟人的事!丟人的是為了什麼離婚。我也是離婚人士。我離婚的原因很簡單,我們是相親結婚,並沒有感情。而男方條件差我並不在乎,可是他重男輕女沒有責任心這是我不能忍受的。一個男人對家庭沒有責任心,對老婆孩子漠不關心,我不知道我維持這個婚姻有什麼用!在我看來,婚姻不是兒戲,但不能因為結婚了就放棄了自己。在出現了你不可接受的情況下難道還要為難自己嗎?
烏龍梅子
現在,不少人為了所謂的利益,比如買房,比如抵押貸款,比如為了弄戶口,比如為了孩子上學!更有甚者,為了與初戀發生點什麼浪漫的事啊而假離婚!呵呵!太可笑了!婚姻大事,競當兒戲!一點敬畏之心都沒有!再說了,對一個女人來說,沒有那一紙婚約,還有什麼安全感可言?更何況,之前的婚姻如冰窟一樣,毫無溫暖可言?多少所謂的假離婚,最終以真離婚而收場!既然能走到離婚這一步,想必是對彼此厭倦了吧?失望透頂了吧?傷心欲絕了吧?是對這短短一生的不甘心吧?
嚼芳吐華
婚姻是嚴肅的,結成夫妻的那一天,雙方都應該慎重對待,用心經營,遇到波折也不輕言放棄。然而每個人在自己的生命長河中都有自己獨特的際遇,而這些際遇可能會對婚姻生活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原生家庭、相處方式、性格三觀、經濟、出軌等等都可能讓婚姻出現危機,是否選擇離婚,最終取決於雙方是否還有維持的意願,而意願的背後則是局面是否到達承受的底線,例如,有的人會因為對方出軌選擇離婚,而有的人一輩子和“小三”共存,差異在於對婚姻的要求不一樣,對利弊的考量不一樣,孩子、經濟、面子、責任等等都會影響抉擇,如果是我,當婚姻危機超出我的承受範圍,我會選擇放手,重新開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