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老人撞到小孩遇阻猝死案宣判結果

河南信陽老人撞到小孩遇阻猝死案宣判結果


30日,河南信陽老人撞倒小孩遇阻猝死案公開宣判,老人家屬起訴勸阻者和物業賠償40萬的請求被駁回。 30日下午,被撞倒男孩母親李女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今日孩子父親也去現場旁聽了宣判,作為家屬他們對這個判決感到欣慰,而兒子被撞倒至今,老人家屬並未道歉或賠償,“我們也理解他們很難過情緒激動,沒有再追究。”

老人撞倒小孩離開遇阻猝死 家屬向勸阻者和物業索賠40萬

2019年9月23日晚,河南省信陽市一小區門口,57歲的郭某某騎自行車與一5歲男童相撞,男孩被撞後倒地受傷。郭某某認為是男童在跑步過程中撞倒了自己,表示自己有事欲離開,被路過的孫女士阻攔。

現場視頻顯示,孫女士和老人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老人情緒激動,孫女士選擇報警。報警後,老人坐在路邊的石墩上等待,但沒過幾分鐘老人就趴在了地上。孫女士表示,看到老人倒地她也不敢上前,於是撥打了120。但遺憾的是,老人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老人死亡後,其家屬情緒激動,將勸阻者孫女士和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萬。死者家屬認為,孫女士帶孩子在行人、非機動車輛通道處佔道休閒、玩耍、打鬧,對正常通行且身為殘疾人的老人惡言惡語相向並阻攔不讓其通行,對老人惡言惡語糾纏二十餘分鐘,導致老人心臟驟停不治身亡,被告孫女士應當承擔老人死亡的過錯責任。

此外,原告認為,小區南門為該小區非機動車和行人正常通行畢竟通道,物業公司應保證行人及機動車輛正常通行。事發時,上述區域被眾多人員嚴重堵塞,導致老人推著自行車正常外出與孩子發生碰擦併發生整治後不治身亡,被告河南蘭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應承擔其對小區管理不善的責任。

鑑於以上,原告要求判處被告孫女士及物業公司賠償40餘萬元,孫女士向原告賠禮道歉並在小區張貼文字道歉信不少於30日。

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勸阻者不侵權

2019年12月12日,該案在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進行了審理,並在30日進行宣判,法院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

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為郭某某的近親屬,郭某某患多種疾病,2019年9月住院後於當月16日出院。2019年9月23日19時40分許,郭某某騎著自行車從信陽市羊山新區十六大街博士名城小區南門廣場東側道路出來,在南門廣場與5歲的羅某某相撞,造成羅某某右頜受傷出血,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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