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尤溪檢察院起訴的泰寧陳某某等14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九年半

三明尤溪檢察院起訴的泰寧陳某某等14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九年半

日前,由三明市尤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泰寧縣陳某某等1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在尤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主犯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明尤溪檢察院起訴的泰寧陳某某等14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九年半

三明尤溪檢察院起訴的泰寧陳某某等14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九年半

三明尤溪檢察院起訴的泰寧陳某某等14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九年半

該涉黑案件由尤溪縣公安局偵辦,於2020年7月29日由尤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三明尤溪檢察院起訴的泰寧陳某某等14人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獲刑十九年半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陳某某在泰寧縣從事大規模高利放貸,網絡投資放貸人員,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拉攏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僱傭專門財務人員,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搶劫、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在採納尤溪縣檢察院量刑建議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來源:尤溪檢察、福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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