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歲男童被鄰居砍死案”被告人一審獲死刑

因兩家土地糾紛,2019年3月,湖南6歲男童被65歲鄰居砍殺至重傷,後因醫治無效死亡。今日(4月28日)下午3時許,案件在邵陽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鄧某滔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湖南6歲男童被鄰居砍死案”被告人一審獲死刑

今日(4月28日)下午3時許,此案在邵陽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鄧某滔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受訪者供圖

據湖南新邵縣公安局此前通報,2019年3月29日,在新邵經濟開發區塘口村,犯罪嫌疑人鄧某滔(男,65歲,新邵經濟開發區塘口村人)與鄰居鄧某興一家因宅基地糾紛發生衝突。鄧某興兒子鄧某陽聞訊趕來,再次與鄧某滔發生衝突,鄧某滔持刀追砍鄧某陽未果,轉而將在場的鄧某煊(男,6歲,系鄧某陽之子)砍殺至重傷,同時將鄧某揚(女,37歲,系鄧某陽姐姐)砍傷。

被送醫救治約5天后,鄧某煊經醫治無效死亡。據受害方代理律師提供的《死亡證明》顯示,2019年4月3日21時許,鄧某煊被宣告死亡,後經鑑定,死者鄧某煊符合“銳器致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記者注意到,此案原定於2019年8月開庭,因被告人鄧某滔的家屬申請精神鑑定而推遲。同年11月,被告人當庭提出更換辯護人,後法院宣佈休庭。12月,又因被告人的新辯護人提出代理案件時間衝突,再次改期。

今日(4月2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受害方代理律師王小豔處獲悉,去年12月,此案在邵陽中院開庭,在庭上,鄧某滔有無精神疾病成為庭審的焦點。鄧某滔的辯護人提出,案發時,鄧某滔因精神疾病導致出現嚴重意識障礙。

但據《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被鑑定人鄧某滔目前尚未發現有精神疾病,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4月28日下午,此案在邵陽中院一審宣判。新京報記者從代理律師和男童家屬處獲知,被告人鄧某滔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遇害男童母親今日到庭聽取了判決結果,她表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及其家屬當庭表示上訴。”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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