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野外丟菸頭引發森林火災法庭受審

紅網嘉禾分站(通訊員 雷豐利 郭懷軍)“天乾物燥小心火燭。”這個警示從古說到今,但總有人麻痺大意,隨手扔菸頭引發森林火災。近日,湖南省嘉禾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村民隨意丟棄菸頭而引發森林火災的失火案。

村民野外丟菸頭引發森林火災法庭受審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24日中午,被告人李某伍帶一把鐮刀到廣發鎮陶嶺村“硬湖嶺”山場自家責任山割雜草。在割草過程中,隨手將未熄滅菸頭丟在了割掉的雜草中,菸蒂引燃雜草。因風大,火勢迅速向四周蔓延,繼而引發山火,造成森林火災。經鑑定,該火災過火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面積582.8畝(其中有林地面積504.8畝,疏林地面積52畝,其他灌木林地面積26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45440元。次日,被告人李某伍主動到嘉禾縣森林公安局投案。

村民野外丟菸頭引發森林火災法庭受審

法院審理案件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伍由於過失引發火災,過火有林面積504.8畝,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當中,並將擇日進行宣判。

村民野外丟菸頭引發森林火災法庭受審

被告人李某伍出庭受審

法官提示,我國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禁止野外用火。人為導致林火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如過火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將會對肇事者判刑。望廣大民眾能以此案為戒,提高警惕,杜絕一切火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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