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4月28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未按要求上报库存物品问题。2018年4月以来,江川区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多次开展烟酒茶玉、库存接待物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区财政局均未按要求如实上报库存物品情况。2019年12月19日,区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区财政局储藏室存有瓶装酒36瓶、散装白酒240公斤。2020年3月,江川区纪委监委给予区财政局党组通报问责,给予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张江明通报问责。

2.华宁县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支付住宿费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华宁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干部职工(58人次)到通红甸乡检查指导工作,未按规定支付所产生的住宿费用,由通红甸乡农业技术工作站、沼气办、畜牧兽医站支付住宿费共计6400元。2020年3月,华宁县纪委监委给予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光磊通报问责。

3.新平县新化中学虚列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接待费问题。2016年至2018年,新化中学釆用虚列会议费、培训费等方式报销接待费用共计13.02万元。2020年3月,新平县纪委监委给予新化中学原校长郭亚杰诫勉问责。

原标题: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审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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