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再徵意見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潘福達)為適應保險中介市場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人監管制度,銀保監會官網昨天發佈消息稱,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再次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9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長期以來,保險代理人法律關係不清、監管體系不明、管理標準不同,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散見於不同的文件當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此次《規定》旨在促進保險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形成監管合力。

與2018年7月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規定》進一步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主基調。此次《規定》涉及多方面的變化,包括取消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明確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履職迴避的有關規定、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等。

其中,《規定》第九條對保險機構的高管和工作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行為做出了規定。近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業務迴避提出明確要求。前期,在監管實踐中,保險監管部門查處了一些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通過虛列費用、虛構業務等方式,違規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為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套取費用,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對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的行為,應依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從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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