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文件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纵深。越来越多的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政府需对境外公司或个人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信息、经营状况等。由此,香港公司及个人要到内地从事经贸等法律活动时,他的真实性无法证明时,需要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公司如在中国内地投资都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专用章,方可在中国内地办理相关商业事宜使用。

同样香港公司要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代表处,或者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公司或者外商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时,中国政府会要求香港公司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实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就是要求香港公司在香港进行律师公证,香港公司律师公证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是需要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对这家香港公司进行香港公司律师公证,公证好的文件只有加盖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方为生效,才被中国大陆所认可。

香港公司公证类别:

1.香港公司注册资料证明

2.香港有限公司资料证明

3.香港无限公司资料证明

4.香港公司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进行翻译)证明书《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


香港公司文件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转递


香港公司证明书类别:

1.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2.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3.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4.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详细看四)

5.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1.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2.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