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

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此圖為概念圖,非本文主人公)

  樊志明53歲,個子不高,但壯實,剃著寸頭。長春的冬天很冷,他穿著黑色短款貂皮大衣。

  一個多小時裡,他幾乎沒有和記者正視過,始終拘謹地坐在沙發上,低垂著雙眼。

  出獄快14年了,時間埋藏一切,樊志明幾乎已經不再提起他的冤屈。直至2018年5月29日,梁萬春在中央掃黑除惡的鬥爭中被立案調查,抓進了看守所。他又想再試一試,卻依然沒有什麼信心。

  “他的人脈很廣,勢力很大,我根本鬥不過他。”這是樊志明在採訪中說得最多的一句話,也被用於解釋自己當年為何認罪。

  1、冤大頭

  2000年,農曆正月十六,正在家中睡覺的樊志明,被突然敲開家門的警察帶走。

  在派出所,警察問他是否在年前向梁萬春索要了2萬元錢。樊志明矢口否認,他說,那2萬元是梁萬春主動提出給他們家的“和解費”,並且是梁萬春與他妻子匙靜梅進行交接的,他甚至都沒有見過那筆錢。

  梁萬春“睡了”樊志明的老婆匙靜梅,被發現,對方主動提出給他2萬元作為“和解費”。

  “因為那年我賣鞭炮是他幫我聯繫的進貨渠道,而且我知道他的勢力大,我拿他沒辦法,所以也就同意和解了。但錢我沒有拿。”

  過了幾天,小年前後,梁萬春給匙靜梅打電話,再次表示要給他們2萬元的“和解費”。樊志明默許了,與匙靜梅一同乘坐出租車去取錢。出租車停在路邊,樊志明坐在車裡等,匙靜梅一個人下車取錢。

  回到車上後,匙靜梅表示錢已經拿到,兩人便回了家。但樊志明表示,自己始終沒有問過匙靜梅這筆錢拿到後的去處。當這2萬元再被提起時,樊志明已經被以敲詐勒索的罪名抓到派出所了。

  “我一開始肯定不承認啊,就把事實說了一遍,可當時的辦案人員說他們不信,就用手扣把我吊在管道上,就腳尖能點地。”接著,樊志明的衣服被掀起來,矇住頭,電棍、皮帶不斷襲來。“我不知道自己被折磨了多久,但知道打我的人換了好幾撥。”

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

  樊志明回憶,受過皮肉之苦後,自己開始害怕起來,就不再那麼堅持事實。

  他說自己不識字,不知道口供上寫得具體是什麼內容。當晚,他被轉去了看守所。被打到渾身發黑的他,是扶著牆進去的。

  在看守所待了幾天後,樊志明的身心稍微平復了些,再被提審時,他重新開始堅持事實,結果還是一樣,後來乾脆變成提審之前先打一頓,就這樣過了大半年。

  罪認了下來。“當時被打怕了,怎麼掙扎也沒用,我甚至一度認為被判死刑都好過在看守所裡受折磨。”但是真正投改以後,樊志明就開始後悔。

  “那年我33歲,還是太年輕,要是換作現在,打死我也不會認的。”樊志明深吸了兩口煙,又改口說:“可是後悔又有啥用呢?當時就是挺不住了啊。”

  2、證人與證詞

  樊志明自己認罪是一方面,證人和證詞才是關鍵。

  匙靜梅也被抓進了看守所,但遭遇與樊志明截然不同。她沒吃多少苦頭,所以對往事更加釋懷,聽說要採訪,並且涉及當年那不太光彩的事,就顯得不那麼痛快,約了三次、歷時兩個月才答應。

  她對《南風窗》記者回憶說:“我在裡面特別受照顧,可以說是吃香的喝辣的,就是沒有自由。”睡覺的大通鋪上,大部分人都只能立著睡,而她有充足的空間可以隨意翻身。

  “在樊志明進去之後我進去之前,梁萬春曾主動和我說起過,錢是我接的,所以警方肯定會找到我,他叫我不要害怕,該說什麼就說什麼,他肯定會把我保出來的。”

  在看守所的20多天裡,匙靜梅被提審過兩次,審訊員提醒她問什麼答什麼,不要做多餘的解釋。她說,自己因為害怕會坐牢,也沒想到連錢都沒見到的樊志明會比她的處境嚴重,就沒有堅持陳述事實。

  審訊員告訴她,不要查看筆錄的具體內容,直接在下面簽字就可以回家了。由於缺乏法律意識,匙靜梅照做了。

  從看守所出來以後,再沒有人找過匙靜梅。“錢是我接的,拿到錢以後我就存到我名下的銀行卡里了,進看守所的第二天這筆錢就以涉案資金的名義被轉走了。按理來說,就算是敲詐勒索,我的嫌疑也要比樊志明大,但最終事情都落在了他頭上。”

  之後的20年中,匙靜梅的生活一切如常。但曾有閱覽過樊志明一案卷宗的人透露,在卷宗中,匙靜梅的名字後面被標註為“在逃”。

  2020年3月3日,記者前往長春市南關區檢察院申請查看樊志明一案的卷宗,得到的答覆是,非公檢法系統的工作人員無權閱卷。“除非你有我們上級部門領導開具的介紹信,或是由其陪同前來,我們才會考慮是否同意申請。”

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圖文無關)

  儘管對卷宗之事毫不知情,但匙靜梅始終認為事情從一開始便是梁萬春設的圈套,目的是讓樊志明坐牢。

  “那次與梁萬春發生不正當關係,我也是被迫的。”當時,光明村過年期間鞭炮攤的營業執照都是梁萬春託關係辦的,其他人要想經營鞭炮攤,就要在梁萬春那裡花2000元錢買執照。“那年,我找梁萬春買執照買鞭炮,他藉機約吃飯,把我灌醉了。”然後就有了後面的一系列事情。

  涉事人本就只有梁萬春、匙靜梅、樊志明3個人,另外兩個人的證詞都指向樊志明有罪,敲詐勒索罪無法逃脫。

  另一件陳年舊事,也被梁萬春做成了“案件”。

  1996年,樊志明做生意之餘“愛耍錢”,那陣子經常和村裡的親朋鄰里一起推牌九。有一次他輸了不少錢,在散夥後被人提醒,劉春夥同另一個人在出老千騙他。

  第二天,樊志明又輸了,想起前一日的提醒,火冒三丈,要求劉春二人把贏他的錢退回來。一邊罵,一邊去廚房找傢伙,揚言要砍了他倆的手。

  “當時屋裡有20來人,大家全都互相認識,都在拉架,根本沒有任何一個人受傷,不過是虛張聲勢。”

  最後,樊志明在拉扯中搶走了對方手裡的100多元錢。

  劉春的姐夫就是梁萬春,得知此事後以被搶劫為由報案。派出所警察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後,讓樊志明交了2000元的保證金取保候審,就讓樊志明回家了。之後的幾天,警察向幾位在場者取證後,確定樊志明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電話通知樊志明可以取回保證金並銷案。

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

  由於生意忙,又缺少法律意識,樊志明想著反正自己也沒犯法,就沒把銷案當回事,這為後來留下了禍根。不僅沒去銷案,連保證金都是派出所的一個警察送來他家的。

  後來,“敲詐勒索”事發,此事也被翻出來,成了另一項罪名,只是“搶劫”金額已經變成了數千元。

  3、炙手可熱

  2000年9月,樊志明的案子一審開庭,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其實如果要核實的話,這個警察就是很好的一個證人,當時就認為我沒有犯罪,保證金都給我退回來了,怎麼4年以後就判我搶劫罪成立呢?”

  樊志明認為,唯一的解釋就是,在場者的證詞發生了變化。

  做了偽證以後,不少在場者因為心有愧疚,便給樊志明的家人打電話道歉,說自己也是因為害怕被梁萬春找麻煩,實在被逼無奈。

  “其實1996年我被抓的那次,劉春就來和我解釋過,說不是他報的警,全是他姐夫梁萬春一手操作的,他覺得不至於,但是沒人敢違背梁萬春的意思。”

  一直到2006年樊志明減刑出獄,還有人聯繫他,向他解釋當年的事情,但是他都選擇不去理會。因為那些解釋只要不是在警察和法官面前說出,對樊志明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而他們都沒膽量這樣做。

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2018年10月10日,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發佈的懸賞通告

  面對《南風窗》記者的詢問,當年的在場者趙剛和李德田都是閃爍其詞,只願回憶當時的大概情況,遇到細節之處,便答覆說“年頭太久完全記不清楚了。”

  兩人均說,當天是一場普通的賭局,發生口角乃至大打出手是突發事件,而非樊志明蓄意搶劫。另外據趙剛回憶,2000年樊志明進看守所以後,曾有村民通知他警察找他問話,地點是在梁萬春家。

  “因為當時大家都知道梁萬春和公安局關係好,所以說在他家問話我也沒多想,當時問的都是誘導式問題,問完以後我也沒有細看筆錄的內容,簽了字就走了。”

  梁萬春到底和樊志明有什麼深仇大恨,一定要送他去吃牢飯?

  “一方面他覺得和匙靜梅的事我肯定會記恨,不把我送進去我以後會找機會整他;另一方面,他能用無中生有的事情把我徹底扳倒,顯得他多厲害啊。”這是樊志明的猜測。

  然而在光明村,甚至大到長春市,認識梁萬春的人都知道他就是這樣的人,做過的仗勢欺人的事情數不勝數。2018年梁萬春被抓時,光明村的村民敲鑼打鼓地去市裡送錦旗,並在村委附近連放了兩天鞭炮,光是地上的紅色鞭炮紙,就裝了滿滿兩輛垃圾車。

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梁萬春被抓時,光明村村民在村委附近連放了兩天鞭炮

  樊志明回憶說,在他出事之前,他曾做過水果生意,梁萬春就在過年的時候找他幫忙批發水果。一車子的精裝水果,價值幾萬元,他幫梁萬春批了貨後送去長春某公安分局,全局上下人人有份。

  “陪他送了幾次禮,一起參加了長春市第三看守所開業典禮,看到他和那些人的關係,我就知道自己根本不是他的對手。他能把有罪的人撈出來,也能把無罪的人送進去。”

  看守所裡的人對他說“梁萬春想要整死你,就像踩死一隻螞蟻”,他是相信的。出獄10多年,梁萬春不被抓,他也沒膽提翻案的事。

  4、重回生活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以後,樊志明的身心已經徹底崩潰了,根本不想上訴。

  是樊母哭著給他打電話,讓他一定要上訴,告訴他只要在上訴申請上籤個字就行,其他的材料和流程家裡人都會幫他準備,不需要他再操心。

  為了父母,他提起了上訴。“我父母瞭解我,從小到大都不偷不搶,怎麼可能做這種違法犯罪的事呢。而且我當時的生意很好,一天掙幾百元沒問題,好的時候日收入能達到一兩千元,怎麼可能為了那點錢去搶劫、去勒索?認識我的人沒有人相信。”

  礙於梁萬春的勢力,樊志明的兄弟姐妹都不好為他出頭,唯有他年過花甲的父母為他四處奔波。2001年的年初,樊志明的刑期從有期徒刑10年改判為有期徒刑7年。

  費盡所有力氣幾近傾家蕩產才減掉3年,但是,直到2003年,樊父依舊在省、市、區的各個部門之間奔走,為兒子申冤,卻始終無果。

  後來,因為改造認真積極,樊志明被減刑兩次,於2006年9月出獄。

  出獄後兒子都已經上高中了,父母也老了不少。

  當年打官司花光了他所有的積蓄,後來母親生病,家裡把房子也賣了,“那套房子賣了11萬,結果第二年那片就拆遷了,那房子分了將近100萬。你說我該有多倒黴了。”

一頂“綠帽子”引發的慘案梁萬春被抓時,聚集在一起的光明村村民

  經過多年的努力,樊志明重新開起了一家水果店,支撐起了家裡的花銷。不僅供兒子上完了大學,還為兒子買了100多平方米的婚房。只是他沒再回過光明村,也沒和村裡的人再聯繫。

  樊志明出獄後不久樊父就去世了。他總覺得就是因為自己的牢獄之災,讓父親少活了十幾年。梁萬春被抓以後,樊志明去給父親上墳,希望他能安息了。

  “雖然我現在辛苦點,但錢是自己掙的,睡覺也踏實,比梁萬春要在監獄裡過餘生強得多。”在採訪的最後,提到梁萬春終於被繩之以法,樊志明的臉上終於見笑了。

  無論如何,他堅持自己並沒有違法。

  梁萬春一案還在審理當中,據警方通報,以梁萬春為首的涉黑團伙成員,利用家族勢力在長春市南關區明珠街道光明村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稱霸一方。但從目前記者所瞭解到的案件信息來看,並沒有控罪指向他動用私人關係陷害樊志明。有辦案人員透露說,梁萬春在看守所提起此案時,曾言語傲慢地說:“這個案子你們是翻不過來的。”

  去年春天,在光明村現任村書記王賡的幫助下,樊志明和匙靜梅先後向有關部門詳細說明了當年的實情,並做了筆錄。

  至今沒有迴音。來源:南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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