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水库溺亡,家长起诉水务局索赔43万 网友:为啥不给水库加盖

孩子水库溺亡,家长起诉水务局索赔43万 网友:为什么不给水库加盖?

4名学生在水库野泳溺亡,家长起诉水务局和学校,索赔43万。

近日一则新闻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大连有1名中学生和3名小学生在金州北大河水库野泳时发生意外,4名学生全部溺亡。事件发生后,1名学生的家长将水务局、自来水公司和学校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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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认为,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没有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才导致孩子溺水身亡,而学校没有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所以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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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则称,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安全提示工作。案发地距离学校约10公里,且道路十分复杂,不可能顺畅通过,有些地方荆棘缠腿,需要手脚并用才能通过。并且两旁均架设了铁丝网防护栏,踢死网上还立有“水源重地禁止入内”、“严禁在此垂钓玩水”等警示标牌。水务局也多次在媒体广播上刊登通告,提醒市民原理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方,还特意提示过,要暑假期间不要让孩子到水库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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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则认为,他们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案发时,正值学校放假期间,放假之前,学校和老师特意通过校会、班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过安全教育,在放假之前也是专门开班会教育学生假期期间不要到危险的地方游玩,更不要在大人不在的情况下到水里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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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该学生已经年满13岁,虽然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已经具备了辨别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他接受的教育也应该让他知道游泳是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也应该知道不应该在具有警示不允许游泳的地方游泳,应该可以预见在进入水库之后的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还下水游泳,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该自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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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学生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的监护职责。在暑假期间,家长任由孩子到较为偏僻的地方玩水,且没有成年亲属的陪同,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原告应该遇见带危险后果但是没有预见,所以家长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因此驳回了遇难学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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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是孩子安全事故多发期,希望家长能够做好孩子的监护工作,毕竟孩子心智还不是非常成熟,而一旦发生意外,则是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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