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西化工大動作!獲國務院國資委批覆!

導讀:3月20日,魯西化工公佈中化集團併購魯西集團,已分別通過中韓反壟斷審查!時隔一個月,事情又有了最新進展。


4月22日,魯西化工發佈公告:4月21日收到控股股東魯西集團的通知,國務院國資委向中化集團核發了《關於魯西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有關事項的批覆》(國資產權[2020]150號),批准同意本次劃轉。

本次劃轉尚需通過其他適用法域要求的反壟斷審批程序,能否獲得有關批准以及劃轉能否順利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中化投資及相關方將依法履行後續的信息披露義務。

魯西化工大動作!獲國務院國資委批覆!

4月23日,魯西化工再次更新了最新進展:公佈了《收購報告書摘要》(修訂稿)。

鑑於本次收購已取得聊城市人民政府及國務院國資委批准並已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及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審查,《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修訂後取消了中國證監會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核准的行政許可事項,中化集團部分下屬子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聊城市國資委與中化聊城簽署了《股權劃轉協議之補充協議》及《股權劃轉協議之補充協議(二)》,中化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對《收購報告書摘要》進行了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魯西化工大動作!獲國務院國資委批覆!


一、“收購人及一致行動人聲明”第四項修訂為“四、本次收購已取得聊城市人民政府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已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審查及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審查,尚需通過境外其他適用法域要求的反壟斷審批程序。本次收購系通過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方式進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免於發出要約的情形。”

二、“第二節 收購人及一致行動人介紹”之“一、收購人基本情況”之“(二)收購人的股權控制關係”之“3、收購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更新了中化集團所控制的除收購人外的核心企業情況。

三、“第二節 收購人及一致行動人介紹”之“一、收購人基本情況”之“(三)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從事的主要業務、最近三年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之“1、收購人從事的主要業務、自設立至今的財務狀況”更新了中化投資所投資企業及其主營業務情況。

四、“第二節 收購人及一致行動人介紹”之“一、收購人基本情況”之“(六)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 5%的簡要情況”及“(七)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簡要情況”更新了中化集團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 5%的情況及中化集團持股 5%以上的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

五、“第三節 收購決定及收購目的”之“二、本次收購所履行的程序及時間”根據最新進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情況更新了本次收購已經履行的程序及尚待履行的程序。

六、“第四節 收購方式”之“二、本次收購的方式”修訂為“二、本次收購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內容增加“本次收購尚需通過境外其他適用法域要求的反壟斷審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完成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七、“第四節 收購方式”之“三、本次收購所涉及交易協議的有關情況”補充了聊城市國資委與中化聊城簽署《股權劃轉協議之補充協議》及《股權劃轉協議之補充協議(二)》情況及協議內容。

八、增加“第五節 免於發出要約的情況”。

魯西化工大動作!獲國務院國資委批覆!

2019年12月20日,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聊城市國資委”)與中化投資(聊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聊城”)簽署《股權劃轉協議》,約定聊城市國資委向中化聊城無償劃轉其所持魯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西集團”)6.01%股權(以下簡稱“本次劃轉”)。

魯西集團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東。本次劃轉完成後,中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中化聊城、聊城市聚合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將通過魯西集團間接控制本公司33.60%的股份,並實現對本公司的控制,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聊城市國資委變更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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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魯西化工的產權控制關係圖

本公司直接控股股東保持不變,仍為魯西集團。詳見本公司於2019年12月21日刊登的《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066)。


關於反壟斷調查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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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壟斷審查,中化投資於2020年3月19日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具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書》(反壟斷審查決定【2020】103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對中化投資收購魯西集團股權案不實施進一步審查,該案涉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之外的其他事項依據相關法律辦理。

韓國反壟斷審查,中化聊城於2020年3月收到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出具的批覆,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中化聊城收購魯西集團股權案不違反韓國《關於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國務院國資委批准,2020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向中化集團核發了《關於魯西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有關事項的批覆》(國資產權[2020]150號),批准同意本次劃轉。

本次劃轉尚需通過其他適用法域要求的反壟斷審批程序,能否獲得有關批准以及劃轉能否順利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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